黑衣魔破坏议办威胁商户黑色恐怖笼罩区选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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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魔破坏议办威胁商户 黑色恐怖笼罩区选
2019-10-22 08:28 星岛环球网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黑色恐怖蔓延今年的区议会选举。网上昨日流传大埔一餐厅的相片,店铺外张贴了民建联区议会候选人及报称“民主派”候选人的竞选海报,但有煽暴派网民因容不下民建联海报而扬言要去搞破坏,令到老板须立即留言被迫割席“保平安”。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在黑色恐怖笼罩下,商户为免成为黑衣魔攻击对象,迫于无奈只好噤声乃至被迫跪低,更遑论公开表态支持建制派候选人,令选举活动不能公平进行。他们严厉谴责及批评这种恐吓威胁严重影响选举公平公正。
选举活动期间,不少店铺都会张贴候选人海报,方便街坊了解选举情况。位于大埔的三多食店,本来亦张贴了宝雅选区民建联参选人叶俊杰的海报,并同时贴出太和选区、报称为“独立民主派”的陈蔚嘉的海报,竟然这样亦被煽暴派网民针对。
店铺贴两阵营海报亦受威胁
网民“Jabra Marina”在facebook群组将三多“贴堂”,称“三多帮民建联卖广告喎”,却不提另一张海报,引起煽暴派网民留言“大家识做喇”、“申请‘装修’?”等言论威吓。即使有眼利网民指出该店“两边都有贴”,有煽暴派网民演绎为“食两家茶礼”,依然要“装修”惩罚,“Agnes Bee”亦扬言︰“一边贴就‘装修’半边好啦。”
自称为三多的家族经营者成员的“Ting Bong Lau”急急在帖文留言“解释”,称店铺老板“以为政府选举海报是必须要张贴”,才会有这样的情况,他已将海报除下,并称该店支持旧墟及太湖选区、报称“独立民主派”候选人的刘勇威及其伙伴团队,并不支持建制或警察。
除了三多,亦有街市档位因张贴民建联海报被“贴堂”至地区群组,发帖者更声言“大家要齐心”。
葛珮帆:明显阻候选人宣传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出,有关事件明显是要阻挠建制派候选人的宣传,影响选举公平公正,对这种无耻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及不满。她说,区议会选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过程必须公平公正,才能对得起每一位选民手中神圣的一票,及每一位参选人。
她又说,尽管有连串暴力事件针对建制参选人,但他们绝不会就此畏惧,民建联也会一如既往地坚持立场,无惧风雨、不怕滋扰、勇往直前。
何启明:践踏公平选举原则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指出,黑衣暴徒威胁商家,令他们不敢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不敢谈论有谁人参选,被迫一言堂地只能宣示单一的政治立场,实在有违公平选举原则。
他直言,这是一宗明显针对建制派参选人的恐吓事件,如果选举管理委员会仍然不作任何声明或处理,实在是难以说服市民这次选举是公平进行。
傅健慈:涉违选举例犯刑罪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煽暴派此举明显是要阻挠建制派宣传,直接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应予以严厉谴责,特区政府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今次选举能够公平公正公道和有秩序地进行,并保护候选人、助选团、义工和选民的安全。
傅健慈又说,恐吓威胁商店的行为除了涉嫌违反选举条例,也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的刑事恐吓罪,任何人如威胁另一人损害对方的名誉或财产,或进行非法行为促使他人受到威胁,导致该人士作出他在法律上非必要的行为,或不作出在法律上有权作出的行为,即属违法,若循简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年,若循公诉程序被定罪 ,则可被判监5年。
参选宝雅选区的还有周炫玮;参选太和选区的还有郑俊和;参选旧墟及太湖选区的还有刘文杰。
义工怕挨打 助选人手减
新一届区议会选举临近,建制派参选人却遭遇选举不公等问题,在黑色恐怖笼罩下,一向支持他们的街坊中许多人因担心被黑衣暴徒行私刑而不敢出声。多名建制派区议员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现时的黑色恐怖令自己摆街站、区内宣传拉票的时间和规模大幅度缩减,认为今次选举若在现况下进行,对建制派参选人相当不公平。
谭荣勋:每摆街站受滋扰
角逐连任的民建联大埔颂汀区议员谭荣勋表示,自己位于昌运中心的办事处遭到暴徒破坏,办事处内的复印机、计算机、电视、平板计算机及手提电话、上网器等,全部被毁。
谭荣勋续指,办事处不断被粗口电话骚扰,令到街坊无法求助,而每次摆街站时亦均受到黑衣人捣乱,他们惯用“人盯人”手法,站在面前大喊口号,包括“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甚至不断讲粗口。
他透露,这些黑衣人多属年轻人,不过亦曾见到有父亲拖着年幼的儿子一起“挑机”,看到这样场面,实在感到不好受。
区选期间在商铺张贴同区不同参选人的宣传海报是以往惯常的做法,但今次就大不一样。谭荣勋透露,就算一向支持自己的食肆亦曾私下表示,为防止被针对或破坏,不敢张贴建制派参选人海报,“所以现时区内清一色是对手的海报。”
叶俊远:网上“吹鸡”恐吓
民建联屯门友爱北参选人叶俊远指出,每摆街站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扰,包括在网上平台“吹鸡”(号召)到现场骚扰,有全套黑色装束人在街站附近巡来巡去,又或在角落聚集,令义工们感到惊恐,摆街站的时间不得不大大缩短。
冯沛贤:黑衣游荡义工惊
工联会、民建联屯门安定参选人冯沛贤表示,他于本月4日在区内誓师及报名,报名程序刚结束,政府合署门外已被暴徒纵火,同日晚上,在定安的办事处遭暴徒纵火,被两个汽油弹袭击,烧了很多设施,“但幸好当时没有职员及街坊在内,否则不堪设想。”而平日里,常有黑衣人在办事处附近游荡,令义工及街坊相当惊恐,连打招呼也不敢,担心遭到暴徒行私刑对待。
左滙雄:宣传旗幡屡被拆
经民联九龙城爱俊区议员左滙雄指,报名参选后,办事处被烧毁,很多设施及选举单张不能继续使用。他透露,近日自己的宣传旗幡多次被拆掉,自己有次正好遇上有人正在搞破坏,便上前禁止及拍照,惟对方企图抢走他的手机,争吵间手机受损,他表示,因担心自己及义工的安全,事后便取消了晚上的街站活动,而日间做街站,亦都要由数名义工陪同大家互相照应,不过,尽管如此,仍有部分义工因担心安全,已表明不便出面帮手助选,人数大幅减少了三分一,亦有商户私下表示,担心店铺安全不敢贴他的海报。
同区参选人尚有:颂汀文念志,友爱北林明恩,安定江凤仪,爱俊陈丽君、梁嘉莉。
数十议办被捣毁 区选如何保公平
■ “众志”常委廖伟濂在fb展示两间店铺张贴建制派议员海报的相片,声言要“帮佢哋贴堂”。 fb截图
建制派区议员办事处被纵火、破坏,支持建制派区议员的选民遭威胁、起底......区议会选举尚未正式开始,破坏选举公平的行为已频频出现,令人担心黑色恐怖蔓延至此,选举公平如何保证?
义工无法摆竞选街站
近日有数十个建制派区议员办事处遭破坏,暴力行为愈演愈烈,由一开始涂鸦、丢鸡蛋,到后来砸电器及纵火。有建制派议员透露,破坏行为令人无法安心,义工亦无法摆设竞选街站,更有人因担心安全而放弃参选。
除直接针对建制派议员外,黑衣暴徒亦将矛头指向任何支持建制派的人身上。不仅威胁要“装修”贴有建制派参选人海报的商铺,亦有人发起对这些商铺“罢食罢买”,早前就有“香港众志”常委,展示新蒲岗有两间店铺张贴建制派议员海报的相片,声言要“帮佢哋贴堂”,更有人留言称“睇来想‘装修’”云云。
建制议员遭中伤抹黑
此外,针对建制派的恶意中伤、抹黑、威胁亦不少,除有网民在网上请人帮忙设计并张贴“竞选海报”中伤建制派议员,企图影响选民观感外,亦有民主党区议员曾刻意将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的两人与建制派议员拉扯上关系,恶意影射和抹黑。
二十多名新界建制派区议员早前分别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和政府总部外请愿,认为今届区选在提名期已有不公平的情况,要求选管会正视及解决。香港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日前亦到湾仔选举事务处请愿,抗议选举不公,并要求选举管理委员会确保区议会选举能在公平、公正及安全的环境下举行。
威吓候选人或选民 最高罚50万囚7年
以各种方式恐吓或威胁候选人或选民,以影响他们参选或投票的决定,或会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该条例其中第八条就列明“对候选人或准候选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或威胁对候选人或准候选人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的舞弊行为”,包括以武力或胁迫手段等,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
触犯“选举舞弊行为”
条例第十三条就列明“对选民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或威胁对选民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的舞弊行为”,包括以武力或胁迫手段等,诱使他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
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属犯罪,如循简易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如循公诉程序审讯,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