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昆山福州涞源三案挑战了什么?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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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挑灯看吴钩 03月03日
我有话说说之1265——昆山、福州、涞源三案挑战了什么?
3月1日,新华社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
3月3日,据央视新闻消息,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处理后,保定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起诉有利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
好一个有利于弘扬正气、惩恶扬善!最高检和保定检方的这一结论不约而同、来之不易。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州晋安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和河北“涞源反杀案”,一南一北,这两起案件均受到社会舆论和群众的高度关注。而且,这两起案件都是在舆论高度关注后,司法机关才陆续做出了现在的决断。
首先,河北涞源方面对案件的态度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谨慎”,先是涞源县检察院以小菲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接着释放小菲。现在,检察机关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小菲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而福州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更是一波三折。先是警方刑拘赵宇,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旋又改为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检察院。后来在通报中一方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却又称“赵宇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现在,终于为赵宇“见义勇为”的行为彻底正名。
按理说,这两起案件并不复杂,但赵宇案历经两个多月的波折,才画上一个“正义的句号”。而河北“涞源反杀案”从去年7月到今天,历经整整7个多月才有了现在的结论,可谓来之不易。
两起并不复杂的小案之所以过程如此复杂,甚至还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并出现反转,关键是司法机关和公众对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认定产生了分歧。这一点,前段时间厦门某司法局出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引起舆论严厉批评就是最好的证明。
法律宁可让守法者“嚣张”,也不能让不法者“放肆”。法律不要害怕公民有自卫权,一个社会只要大多数人手里都握着自卫权,违法的坏蛋和违法犯罪才会越来越少!如果防卫的门槛太高,“捆绑”了守法良民的手脚,当面对不法者的暴力恐吓和欺侮时他们只能弱者忍气吞声,逃之夭夭,只能让欺压良善者更加嚣张!
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的同时,应注重社会正义,道德良序的伸张。落后的法律概念必须摒弃,不符合绝大多数公民意志和利益的判决应该纠正。福州的“赵宇见义勇为反被拘留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加上去年8月份发生的“昆山花臂男反杀案”,这三起案件的结局已经对正当防卫这一法大陆法系的法律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