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拖欠农民工工资8亿2已全部清零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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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进彪时评新浪个人认证 今天 16:47
央企清欠民工工资8.2亿:行政清欠治标,法律清欠治本
——行政清欠治标,“民告官”才能治本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特别要求:抓紧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2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已清偿839亿元,清欠进度75.2%。(新浪新闻2月26日)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很大程度上在于最小层级的包工头确实没钱可发,这使得他们在无法应对时只能跑路路,但这说起来好像是道德层面的事。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却不能简单归结为道德层面的事。因为他们手里确实没有钱,应到账款根本没有打到他们账上,他们本身也是被欠者,本质上与农民工的处境是一样的。
按着目前的工程建设招标程序,由其是政府部门的工程,都会按招标程序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方,并将之确立为总包方,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一定按合同马上付给工程款。而在总包方二次招标发包的时候,因为自己没有拿到工程款,那么下个层级的包工头同样也不会拿到应有的工程款,大家一层压一层,都是自己在垫资施工。
而这一垫就不知要垫到什么时候,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工资也就不可能有着落,如果正赶上过年,那就更是遥遥无期的事。因而,不仅是农民工被欠薪,其实也是小包工队被欠工程款,而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账看没钱拿的年关。然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特别要求,已经被落实到了相当给力的程度,央企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可以说,被欠薪的农民工,头上已是一片晴空。
但这片晴空能持续多长时间呢?农民工被欠薪,每年都成为社会关注的新闻焦点。但其实,这已不算什么新闻,而是往复循环的老生常谈,除了发生的时间地点是新的,核心诉求却从来没有变过。那就是农民工要拿工资回家过年,但包工队却没钱可发,而双方的矛盾却又常常被误读为包工方的道德问题,最后只能像这次一样,由国家来出面以行政方式解决,而一下欠薪,还会在不远处等着。
因此,总是由行政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事,并不该成为常态,因为这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经营问题,这一切的根本,从长远来看本身应当由法律解决。从欠薪链条可以清晰看出,一些工程出现了欠款,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工程没有按时结款,而一些政府给出的原因是“上面的工程款没有到位,所以也是没钱结款”,而这就是所有问题的源头所在。
由此也可以看出,只要是政府的工程,即使没钱也照样可以开工,因为与政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有着公信力的背书。然而也应当看到,一些政府的工程项目已越来越不把公信力当回事,只要合同签了,即使不给工程款,施工方也必须按期施工,否则,将来结款就会更难。
显然,这是一种强硬的姿态,同时,也是政府公信力的透支,而这既意味着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可能,也意味着欠薪情况的必然发生,但如果只寄希望于行政力量的解决,当然是鞭长莫及力不从心,最终,即使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也会死灰复燃。
然而,如果换一个维度,以法律的方式介入,就会是另一种状态。因为既然是市场经营行为,那意味着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双方都要按法律契约行事,如果哪一方没有执行合同,另一方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它。政府部门对施工方应当是这样,施工方对政府部门也应当是这样,在市场行为中,“官告民”应该是常态现象,同时,“民告官”也应该是常态现象,正所谓:“改革越深,越要讲法治”。
因此,不管是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还是解决央企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都更宜使用法律方式来长久解决。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被政府部门欠薪的农民工,如果首先想到的办法是诉诸于“民告官”的法律方式,而不是诉诸于行政干预,那就说明法治层面“民告官”已经成为了社会常态,而这样的倒逼压力和法律的平等意识,才会在源头上避免许多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