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重物不重人”?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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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02月09日
历史唯物主义“重物不重人”?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在西方经济学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有违“经济人假设”,所以是毫无“人性”的异端邪说。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只重物不重人,所以是没有人在场的“无”的空间。
“西经”和“西马”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界影响深远,以至于在一次学术交流会上,几位青年学者发给笔者一个菜单,上面罗列了若干质疑,矛头直指“历史唯物主义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质疑者断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下简称“存在决定意识”)的命题,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希望我能“给个说法”。
在当今马克思主义学界,质疑“存在决定意识”观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晚近以来,国内不少学者承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余续,指责“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拒斥“唯物”的立场,把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地位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阴霾中拯救出来。
笔者把这些质疑转发给学生,学生说:“这些质疑也是我们的困惑”。联想到在教学过程中,面对“西经”和“西马”的双重压制,很多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连历史唯物主义为何物也不甚了了。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既然如此,马克思主义学者就有责任“给个说法”。笔者把这些质疑摘其大要,做了如下的回应:
(1)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意识”的作用。意识所具有的“认识”和“影响”作用,与存在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要把“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
(2)马克思批判历史唯心主义“脱离实际”,并不是说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它们歪曲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
(3)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某些个体意识看起来可以超越自身社会存在的现象,其实仍然没有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存在,而是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而已。
(4)强调“思想导向”和“主旋律”的引领作用,并不是主张“意识决定存在”,而恰恰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和要求。
(5)辩证法的“一分为二”与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并非不共戴天。在本体论上,“一”比“二”更接近根本,“一元”比“二元”更接近本原。
最后,笔者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出发,讨论了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
上述回应,笔者将分别挂出来,以供大家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全文已经发表在《天府新论》2019年第1期,原标题为:《“存在决定意识”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