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看清于欢案的背后不扫黑还行吗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下面请看
【社论】看清于欢案的背后,不“扫黑”还行吗?
澎湃新闻 百家号04-1219:12
去年轰动全国的“辱母杀人案”(于欢案)背后的黑恶背景正在被深挖。
4月12日,山东聊城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正开庭审理。
除了大家熟知的吴学占授意手下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非法拘禁、凌辱之外,这个组织的其他累累暴行同样令人发指。2013年,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安排吴学占去截访,之后被于欢杀死的杜志浩等人对女访民王某某实施非法拘禁,脱去其衣服拍裸照、逼其喝尿、用电棍击打女性敏感部位,无所不用其极,毫无人性。但是,此案直到2017年8月于欢案成为舆论焦点之后才得以告破。
更可怕的是,吴学占集团与基层权力的勾结、对警权的腐蚀。今年3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利民等民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吴学占手下马仔李忠早在2010年犯下了轮奸罪行,但身为警官的陈利民却“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请托”,让李忠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最终李忠参与了对苏银霞母子的凌辱,并导致杀人案的爆发。而侦破于欢案的受案部门负责人正是陈利民。此外,山东官方的通报也证实了当初有警察在黑恶组织那里放贷的说法。目前,陈利民等两人已经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如此残酷的真相让人心惊,于欢案背后是当地黑恶势力的猖狂,个别官员成为保护伞,为种种暴行撑腰护航。看清了吴学占背后的这些保护伞,也就明白了他们当初猖狂犯罪、不畏国法的原因。
于欢案当然应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但不能止于谈刑法细节,更应该关注此案背后,黑恶势力对基层权力的操纵。要警惕黑恶势力直接侵蚀国家基层权力机构,架空法律和政府,与个别警察、官员沆瀣一气,以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扫黑”风暴来得正是时候。
过去“打黑”更多强调的是社会治安,这次“扫黑”则站到了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上。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执政党对权力末梢的洞察奸邪,这是一场居安思危的自我革新。
应该解剖好“于欢案”这只麻雀,认清背后吴学占黑恶集团是怎么拉拢干部、攫取基层权力的,而个别官员又是怎么勾结黑恶势力打压上访群众、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进而利用黑恶势力放贷、经营搞灰色经济同盟的。
个别基层组织的异化,与黑恶势力的勾结,进而形成共生链,其危害程度可能超出很多人的想象。从这个角度来说,让“扫黑”风暴来得更猛烈一些,如此才能彻底荡尘除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