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决战传销20天长效机制不能少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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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传销20天,长效机制不能少
备受关注的李文星误入传销溺亡案有了进一步消息。目前警方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蝶贝蕾”的经过,并抓获5名涉案人员。天津决定迅速开展一场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决战20天,彻底清除当地非法传销活动。
虽然有关涉案人员已归案,但李文星溺亡原因仍不明。蹊跷的是,据通报:李文星在静海期间已正式加入传销组织,可以在传销组织内部自由活动。若是如此,李文星何以溺亡?一种解释是,李文星是假装加入,伺机逃脱,导致“被溺亡”。这在传销组织内部并不少见。当然,真相如何仍有待于权威答案。但目前披露出来的案情,足以反映当地传销活动之猖獗,拉人入伙手段之恶劣。
天津决定开展专项打击活动,也在意料之中。这不仅在于李文星案广受关注,还在于当地传销活动屡禁不绝。就说涉案的“蝶贝蕾”,在静海已存在多年,俨然成为当地一大社会毒瘤。早在十余年前,央视就曾曝光这个全国最大传销团伙——当年侦破的这起全国最大传销案,涉案人员多达50余万人,日前天津警方也刚端掉“蝶贝蕾”若干窝点,结果还是发生了李文星溺亡的悲剧。
运动式执法自有其优势。这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既定目标,取得成效。但其弊端也很明显。一旦缺乏长效机制,风头一过,各种传销活动又将死灰复燃。事实上,天津对传销活动也非放任不管。有消息称,自2008年至2014年6月,光是天津静海有关部门累计打击传销行动就多达400次,累计取缔传销窝点1300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3.5万人次。可见,打击传销活动已成为当地一项重要工作。但现实却表明,传销在当地从未被彻底清除。
这次专项打击活动能取得多大成效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何把专项活动的成果巩固下来,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更值得关注。对此,当地有关部门不仅要有打“歼灭战”的思维,更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放在更长的时间段来看,打击传销活动,不能光把眼光盯住传销团伙和组织人员,还应把重点放在扭转当地干部群众的思维误区上,坚决切断各种利益人员与传销团伙的灰色链条。
传销活动在当地屡禁不绝,和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传销人员可给当地带来收入有关,也不排除有基层执法人员睁一眼闭一眼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甚至充当传销活动的“保护伞”有关。在日常打击传销活动中,始终都要依靠基层执法人员和基层民众,如果这部分人群对打击传销活动持消极态度,阳奉阴违,甚至暗中抵制,那么毫无疑问,在专项活动过后,各种传销组织和活动仍将陆续抬头,继续盘踞于当地。
打击传销活动能否常抓不懈,也要看各级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将打击传销纳入政绩考核,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这样做可缓解公安部门在警力配置上的矛盾,将必要精力放在打击传销活动、解救误入传销组织人员等方面。另外,也不妨像山东那样,每两年评定一次“无传销城市”,以使打击传销活动成为城市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这些做法都是政府进行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常规手段。
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