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深圳滑坡案本质是管理意识的滑坡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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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案:本质是管理者意识的滑坡
——法律判决不是终点,仅是基本的起点
马进彪时评新浪个人认证 2017.5.6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亿余元。今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2·20”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5月5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45人获刑,城管局原局长被判20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分别旁听了各案的庭审。(政府网站5月5日)
深圳的发展是许多城市的榜样,在中国,没有哪一座城市发展的这样快,但城市变大了,可用的土地变少了,而城市还在高速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其中,土地资源更加稀缺,已经成了发展的瓶颈,而按以往的路数来看,似乎继续在土地上摊大饼,才可以维持城市的发展,但深圳的地理情况,连摊大饼的可能都没有,因为土地已经成了高密度的印刷“电路板”。
而高速的发展,其建筑渣土必然需要周转的空地,但这在深圳来说,只能将渣土堆得更高,渣土山越来越高,但却无法消纳,这是宏观问题的具体化。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死结,因为,对渣土的管理已有明确的安全规定,如果说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继续发展,那么管理好这些渣土,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但遗憾的是,深圳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最好的榜样,反而是成了最不好的典型。
从整个滑坡事故可以清晰看出,建筑渣土管理中存在着太多的问题,而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那就是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一座城市的存在,首先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存在,如果不执行规章制度,那就是野蛮的存在,而一座城市的发展,也首先是规章制度的发展,如果说,总是旧瓶装新酒,那么城市建设本身就陷入了无形的阻滞。但更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两方面,深圳的城市管理者都没有走出光环之下的阴影。
“12·20”特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亿余元。因此,45人获刑,城管局原局长被判20年,这是法律的必须,否则无法对七十多条生命给予一个认真的交待。但是,城市管理是一门科学,它不可能总是靠有人获刑才能管出最佳效果,它靠的是管理者理念的更新,靠的是对现有规章制度的全力执行,和对现有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这样的动态举措,那就是管理者意识的滑坡。
因此,“12·20”特大滑坡事故,本质上还是管理者意识深处的先行滑坡,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从科学管理的思维方式找出路,而不能总是满足于或停止于对一些人的获刑。尽管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判决是必须的,也是依法越严越好,但获刑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终点,而对城市管理者来说只能是城市管理大课题下一个新的起点,后面的事还很多,无论是在执行制度方面,还是在更新制度方面,都还存在着很大的科学管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