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今日说法20150807一念之差
10月3日,我在网上发表了
【中华论坛】普评制点评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精品原创
发表于:2015-10-03 07:54:14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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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
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会变得很变态并不是这个人的性格特质的问题。相反的一个非常善良的平常非常温厚的人也可以是个凶手。在纳粹大屠杀犹太人的时候,这些故事我们早就听的太多太多了,所以我们要研究的是什么,是一些情景,是某种的情景,某种的环境,某种的背景使得一个人为恶,使得一个人忽然堕落,堕落成为撒旦。换句话说,就是要研究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在网上连续发表了
【中华论坛】普评制点评化鬼为人新中国改造日本战犯纪实
发表于:2015-10-02 03:08:42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
【中华论坛】普评制点评新中国成功改造日本战犯精品原创
发表于:2015-10-01 14:14:08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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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普评制点评从鬼到人新中国改造日本战犯实录
发表于:2015-10-01 02:34:41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
【社会热点】普评制点评新中国成功改造战犯把鬼变成人
发表于:2015-09-30 14:59:35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
【中华论坛】普评制点评新中国改造外国妓女纪实
精品原创发表于:2015-09-30 06:43:14 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
此帖于2015-09-30 08:52:36被管理员加分(500分)加财富(50财富)
此帖于2015-09-30 08:12:14被管理员加分(50分)加财富(5财富)
以上这五篇文章,写的都是新中国是如何把鬼变成人的成功实践,下面这篇文章写的却是科学实验——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
不管这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有多么的不同,但是,他们还是共同证明了,邓小平“制度是决定因素。”的真理性。国家因为实行了某些制度让人变成鬼,同样的道理,国家也可以通过改变某些制度让鬼变成人。
毫无疑问,在遇到自动取款机故障之前,许霆、于德水都是好人,之后,他们都成了盗窃犯。但是,他们这些盗窃犯为什么没有引起公愤?为什么没有引发血案?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其社会危害非常轻,而许霆一审被判无期,二审被判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而且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受此影响,于德水案的判决书,虽然写的很好,但还是判决偏重。这主要还是受成文法的束缚所造成的。
最好的法律是什么?是能够预防犯罪,并且能够把鬼变成人。你比如,储户主动上交银行的应该奖励。银行找到储户才交出来的什么都不算。银行找不到或者找到不交的立案。立案之后,投案自首退款的不判刑不罚款。由公安部门抓到的,数额特别巨大的,交罚款退款的判两年以下的虚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不交罚款不退款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布之后实行,未公布之前从轻处罚,否则,叫不教而诛。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在英国,侵占银行款项也算盗窃。只不过英国银行要追回“盗窃款”,需要向法院起诉,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要获得200多人的占据款项证据,司法成本相当高。英国银行一怕麻烦,二怕得不偿失,放弃了追诉。但不管怎么样,储户的做法肯定不对,即使银行不起诉,可以逃过法律惩罚,也不能逃过道德谴责,更不能将之视为英雄。
中国人讲,离地三尺有神明。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希望人们还是好自为之。下面请看,
《今日说法》 20150807 一念之差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15:44 | 来源:央视网 |
2013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惠州市的惠阳区发生了一起被媒体称作惠阳版的许霆案。
湖北襄阳的于德水27岁,账户只有1200元,他利用银行柜员机的意外故障,操作了20多次获取了9万余元存款。另外,当晚还有前来存款的20多人 也都把多出来的钱拿回了家,但是,当银行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都把钱退给了银行,唯独于德水失联了。事发一个多月之后,警察抓到了他。不久,74岁的外公和亲戚凑了9万元退还给了银行。
事情并不像家人和于德水想的那么简单,并非退了钱就没事了。在被捕14天后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于德水正式逮捕,事态的发展显然超出了于德水的认知。他一共取出7万元现金,其余的钱转给弟弟。拿到手的这笔钱,他自认为是捡个大便宜,甚至已经在谋划这笔钱的用途。
媒体披露后被称作惠阳版许霆案,一个小概率事件,再次引发罪与非罪的争议。
于德水的姥爷认为,不算偷他算犯法。很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于德水提起公诉。那于德水的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行为?算不算盗窃罪?这又一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论。
归案后,于德水承认自己有错,拿银行的钱不对,但他否认是盗窃,更谈不上是诈骗。司法机关查明:于德水在确信ATM机出故障之后,共实施了17次存款,也就是在利用ATM机的故障套取现金,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过,
在于德水的代理律师看来,ATM机将现金吐回,这是银行的过错,客户没有纠正银行过错的义务。他取走不属于自己的钱,只涉及民法中的不当得利问题,那么银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请求返还,如果这个时候于德水拒不交出,那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认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司法机关认为,不能因为机器故障,你就去干违法犯罪的事。
于德水的代理律师还认为,构成盗窃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秘密窃取,于德水以自己的银行卡到有监控的ATM机前操作,行为具有公开性。于家人也觉得在大街上取钱不能算偷,他算犯法。按照当地的司法裁量标准,盗窃金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如果指控罪名成立,对取了九万元的于德水来说,显然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审判。
市民的看法:行为是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你明知道这钱不是你自己的还在那取钱,那相当于盗窃。如何定罪量刑?合议庭法官写下万字判决书,他一时的贪念,我们进行了刑事的评价,我们判三缓三,也足以使他接受了惩罚,迷途知返。
历经三次庭审,2014年10月16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认定于德水犯盗窃罪名成立,因为于德水在用存款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的时,银行并不知晓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具有秘密窃取的特点,采取自以为不为人知的手段窃取也是属于这么一个范畴,法庭最后判处于德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一审的结果,于德水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然而,就在外界普遍认为该案尘埃落定时,惠阳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既然法院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对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于德水,为何又判以缓刑呢?
主审法官是这样解释的,没有ATM机故障作为前提,被告人不会产生盗窃的犯意,因此,于德水的主观恶性有限,他一时的贪念,我们进行了刑事的评价,我们判三缓三,也足以使他接受到惩罚了,同时,合议庭也从于德水的个人生活状况考虑,判决书这样写到,对于一个穷孩子来说,几乎是从天而降的钱财,对他意味着什么?我们不能苛求每个公民都具有同等的道德水平和觉悟,被抓获之后,被告人随即全部退清所有款项,我们觉得这孩子仍心存良知,
法庭做出这样的认定并非凭空臆想。事后,记者也到于德水的家中进行了探访,家里都是空的 什么都没有 …… 说白了就是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2015年5月,检察院突然向法院提出撤出抗诉,惠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准许撤回维持一审判决。也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合议庭法官在判决书的结尾,写下这样一段特别的说明 合议庭三法官做出的这一细致和认真的判断,是基于我们的良知和独立判断,是基于我们对全案事实的整体把握和分析,是基于我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的理解,是基于我们对实现看得见的司法正义的追求。
这个事情从事发到案件最终审结,一共经历了两年的时间,于德水认为这两年的时间里,他就像经历了一场洗礼,判三缓三的这个结果,他觉得这是法律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么,从罪与罚的角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讲:我们一年大概有1000万多份判决书,就民事刑事一审二审都加起来,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量 但这份判决书 我觉得还真是一个标杆性的判决书。好在哪?
他说理。而且这样的判决 还有一个更大的特点 因为这个案件有非常大的社会影响 法官在说理的时候 他不仅仅是讲给被告人听 讲给控辩双方听 他会讲给社会听 那么也就会让社会公众了解我们的法律是怎么适用的 我们的法官是怎么思考的?
主持人:当年报道许霆案的时候 我们说过 别人的东西不该拿也不能拿 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 让于德水又一次跌倒在他面前 但我们心里还有一道防线 那就是法律 突破了这个底线 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