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刀刺法官胡庆刚确曾在方鼎工作过
2003年4月10日,我曾提出《司法改革三建议》
文章指出:在《曹刿论战》这篇文章中,曹刿问鲁庄公“何以战?”公提出了三种作法,唯一被刿所肯定的是:“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也就是说,“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明察,我也总是按实情处理。”由此可见,实事求是地处理大大小小的案件,这是“何以战?”也就是长勺之战以弱胜强的基础,也是“文革”之后“拨乱反正”的基础,更是今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这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孟德斯鸠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利必然腐败。小平同志讲:“制度是决定因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选2卷273、293页)《内经》上说:“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由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等司法腐败产生之后,再去清除一个一个的腐败分子,那样对谁都没有好处,而是要从制度的设计上彻底铲除产生司法腐败的土壤,防止那些意志薄弱者被人演变成黑法官【黑警官、黑检察官】祸国殃民。
我相信,立法者在制定劳动法的时候,绝对不想让劳动法贴在墙上当画看。可现实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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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这么多的血案竟然没有震动全国?竟然没有唤醒立法者去改变相关法律条文!呜呼!哀哉!!!
习近平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谈司法公正,“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他在政治局“三严三实”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发生了那么多的血案,为什么还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这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太严重了的结果。
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老百姓对其最基层的领导没有评判罢免权的缘故!所以,我反复跟大家讲:社会主义的婴幼期、青春期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封建主义的世袭制、终身制、官僚制,资本主义的普选制、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所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正如曼德拉所指出的: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在四天前发表的《普评制点评刀刺十堰四法官的案前案》一文当中,我就建议:
其实,要想解决问题,很简单。首先,要去除无法实现的双倍工资赔偿,其次,要拖欠工资入罪。然后,是预防犯罪前置,由110接警,就近派警察或者劳动监察的执行人员出现场及时解决劳动纠纷问题,这样就算你想再有重案发生,那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啦!我认为,这是目前最为现实可行的办法,就看国家怎么落实啦!?下面请看,
十堰刀刺法官嫌犯前领导及官方佐证:胡庆刚确曾在方鼎工作过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2015-09-14 16:46 来自 一号专案
在湖北省十堰中院刺伤四名法官的嫌犯胡庆刚,在动刀行凶前,一直试图证明自己曾为湖北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
为此,这个40多岁的单身汉申请过仲裁,请律师起诉到法院,上诉到十堰中院。他都败了,原因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和十堰方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澎湃新闻曾报道,在一审中,胡庆刚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有十堰方鼎公司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明”。但一审法院以“考勤证明系复印件,胡庆刚不能说明该证据的真实出处”为由未予采纳。
9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曾在“考勤证明”上签字的原十堰方鼎公司油漆部车间主任程志宏。他证实,上面的签字确为其笔迹,但不记得胡庆刚此人了。“十堰方鼎公司员工流动量大得很,只有干了多年的员工才会加入职工花名册,像胡庆刚这种情况肯定不在花名册上。”
另据财新网报道,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在十堰方鼎公司调取的员工花名册中有胡庆刚的名字。工资、社会保险、辞职后的辞职申请、考勤证明等都有。而一审法院也曾到监察大队调取过相关案卷,但此过程却没有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
目前,十堰中院尚未公布二审判决书,胡庆刚的二审败诉原因尚无法获知。
在一审中,胡庆刚曾向法院提交一份有十堰方鼎公司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明”。
前领导证实胡庆刚考勤证明上系自己签字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录,胡庆刚诉称,2013年8月13日,他经人介绍进入十堰方鼎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且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4年2月23日,胡庆刚不得已离开方鼎公司。
胡庆刚还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员工请假单、考勤证明等证据。但十堰方鼎公司辩称,与胡庆刚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并称请假单是胡庆刚自己打印,未经任何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考勤证明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胡庆刚家属提供的“考勤证明”上显示:“胡庆刚元月总计考勤天数为25.5天,其中元月预发生活费为2000元,总工资为2000元,批条预发2000元,特此证明。”
考勤证明下方写道“工资全部结清,胡庆刚,同意辞职”。证明并配有程志宏,王从军以及易新华三人的签字,签字时间分别为2014年3月3号,3月6号与3月7号。
胡庆刚在二审上诉状称,程志宏系十堰方鼎公司车间主任,王从军系综合部主任、易新华系总经理。
9月14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到了程志宏,他表示“考勤证明”上程志宏的签名确为其本人笔迹。但他称自己多次为员工考勤证明签字,已经忘记对胡庆刚考勤证明签字的情形,对于胡庆刚本人是否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程志宏称“记不清了”。
澎湃新闻还致电易新华、王从军两人,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胡庆刚向法院提交的考勤证明,程志宏证明上面确系他签字。
劳动监察大队证实花名册上有胡庆刚名字
胡庆刚在二审上诉状称,一审中提交了上述“考勤证明”,因十堰方鼎公司否认其真实性,胡庆刚书面申请一审法院前往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调取劳动监察部门向十堰方鼎公司收集的考勤证明等存档件。一审法院经查看确有与胡庆刚提交的考勤证明一致的考勤证明存档件。但劳动监察支队拒绝提供,仅提供一份易新华签名的胡庆刚的工资结算清单。
据财新网报道,胡庆刚曾向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十堰方鼎。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告诉财新网记者:“当时胡庆刚来这反映十堰方鼎欠他工资,然后我们就去他单位调查,在我们的监督下工资给了,但是回过头来,胡庆刚又说单位把他派到武汉去,他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最后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才到法院去告。经济补偿这块不是我们监察管的。我们是劳动监察,只管劳动报酬的事,经济补偿要去找劳动仲裁。”
向阳还告诉财新网,一审法院曾前来调阅案卷,然后监察支队把单位案卷给他们复印了。而据向阳介绍,监察支队在十堰方鼎调取的员工花名册中有胡庆刚的名字。工资、社会保险、辞职后的辞职申请、考勤证明等都有。
但是一审法院前往监察支队调取证据的过程,并未在一审裁判文书中有任何体现。一审中十堰方鼎提供的花名册中并没有胡庆刚的名字,而后一审法院判决胡庆刚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澎湃新闻联系了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但截至发稿,对方未予回应。
程志宏:我证明胡庆刚元月在车间工作过25.5天
一审中十堰方鼎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职工花名册,称胡庆刚的名字不在职工花名册上,故胡庆刚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胡庆刚不在职工花名册上很正常,花名册只针对该厂的老员工,事实上该厂很多人都不在花名册上。”程志宏。
澎湃新闻:您还记得是否为胡庆刚的考勤证明签字吗?
程志宏:记不得了,我现在也离开了十堰方鼎公司。但这份考勤证明上的签字,是我本人的笔迹。(澎湃新闻将胡庆刚家属提供的“考勤证明”传给了程志宏查看)。
这份我签字的东西不算考勤证明,只是公司对于工作时间员工的工资结算单,我只是证明胡庆刚元月在我们车间工作过25.5天。
公司的考勤证明签字也比较乱,我主要是证明我们车间的人每个月有几天在上班,员工找别的领导签字也可以。总之这个公司没有一个固定的签字流程。
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期间,我一天要签好多这样的考勤证明,真的不记得了。至于胡庆刚,我真的记不清楚是不是和我工作过。
澎湃新闻:对于曾经和你一起工作的同事应该有点印象吧。
程志宏:十堰方鼎公司很大,有好多部门,员工流动量大得很。公司都基本上都在人才市场拉人进来干活,因为录取门槛低,很多刚招进来的员工来了没几天,发现不能适应就走了。
十堰方鼎公司对外称员工入职后会发职工登记表,并且把他们的名字加进职工花名册里。但实际上这些只会提供给在公司几年以上的人,干的时间不长的员工什么都没有,也很难有社保。
澎湃新闻:对于此事,胡庆刚或者十堰方鼎公司有找你出庭作证吗?
程志宏:没有。
澎湃新闻:对于干的时间不长的员工,十堰方鼎会及时发放工资吗?
程志宏:应该会。
下面是相关网评:
老百姓的普评制 2015-09-21 2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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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工农兵文艺 的原文:
公安局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当然有主动调查权力,一般的经济纠纷,不是公安局的职责。
但是,老百姓直接向法院起诉,就必须是谁起诉谁提供证据,法院只不过是验证一下证据的可靠性,并没有主动调查证据的职责,起诉人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法院就可以中止案件审理,或者是直接判决起诉人败诉的。
如此一来,老百姓个人作为起诉人,就很难和达官贵人社会精英企业集团相抗衡了,单打独斗绝对不是他们的对手。
这就是依法治国表面上的公平合理,掩盖了实际上是阶级压迫的利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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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非常好!也非常到位。所以,才需要将拖欠工资入罪,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安局参与进来,才能及时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恶性案件出现。毕竟社会和谐才是绝大多数人所共同需要的。
125.39.18.*:
悲剧让人从愤怒中思索公平正义!
(2015年09月18日 14:51)
119.119.8.*:
老百姓吃饱饭没事干与这家企业打官司呀?既然法治为何这家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为何劳动法保护不了被雇佣劳动者?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吗?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怕谁
(2015年09月18日 15:45)
113.25.70.*
社会不支持公平正义时。一切只能靠我们自己!
8楼 2015-09-19 08:23:37
懒熊小盖2015-09-14
这样的结果是誰导致的呢?是法院及仲裁机构的不作为甚至偏袒还是被告公司的谎言?
无印良品
其实法官知道问题 就是多问一句的事 所有的判决不公都是有意为之
无印良品 2015-09-14
我听过一个法官这样问欠薪的被告企业我问你一件事你不欠薪他为什么告你咋不告别人呢?
1922223260 2015-09-14
最可恶的是态度和蔼地判弱者败诉
无印良品
不尊重底层人民的结果 法院是最势力的部门 法官认为去诉讼的都不是流氓 又没有社会关系 又不认识官员 如果有具备这些能力问题早就处理好了没必要诉讼
酷航智能装备2015-09-14
刨腹证明我只吃了一碗凉粉,变成刺伤法官媒体帮助弄清事实真相!
这些社会资源~司法资源的浪费都是恶资惹的祸!
好想好想2015-09-14
现在油漆车间主任程志宏被老板安排到武汉方鼎去了,还有人事的王从军和经理易新华。
闲人5天前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明白:世间万事均有因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这个道理!我奉劝那些利欲熏心,违背职业道德,瞒心昧己,把法律作为商业工具,跟习大大对着干的法官们,回头是岸!否则,不是“王岐山”就是更多的“胡庆刚”在等你!
天涯第一客2015-09-14
我也相信不欺人太甚,人不会以身试法。深刻的教训。
边疆2015-09-14
办案法官不尊重胡庆刚在方鼎公司工作过的客观事实,把一个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判决败诉,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刺伤是完全应该的后果,违背良心,丧失良知,背离公信,忽视公平的法官应该自食其果!
321135:
冤假错案受害者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被迫走上违法犯罪,凸显弱世群体“无能”,谁的错?难道法院不值得警醒吗
(2015-09-19 15:53:42)
老叨客 2楼
主管部门不管老百姓死活,让矛盾演变成“人民的事情人民自己办”,就难免不“天下大乱”。愿各“有关部门”引以为戒,别让屁民小事酿成燎原大火,可就不是抓个“段飞”就好交差了。唯愿这个杀人犯的受害者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3-12-21 21: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