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评制点评四法官被刺凸显司法沉沦触目惊心
我刚刚在网上发表了
【中华论坛】普评制点评血案震动全国四法官被刺案中案
精品原创 发表于:2015-09-18 10:28:20作者:普评制中华达人 阅读:276
此帖于2015-09-18 14:05:53被管理员加分(50分)加财富(5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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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拖欠600元工资杀死老板11年后整容照样落网
老板拖欠工资 打工青年走投无路杀其全家 - 生活问答 - 新余论坛
索要拖欠工资两打工者杀害老板
疑被拖欠工资 男子杀死老板父子两人-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
老板拖欠工资,他怒杀老板两女儿-工资-中安在线-安徽新闻
单位拖欠工资 员工绑架杀害老板儿子泄愤_党如南_新浪博客
出了这么多的血案竟然没有震动全国?呜呼!哀哉!!!
胡庆刚打电话给刘坦,他是胡庆刚二审上诉的审判员。刘坦随即下到大厅,和胡庆刚见面后,将胡庆刚带到六楼办公室。(请注意这样一个细节;没过安全门。为什么?)一个平素被认为是老实本分的胡庆刚,竟敢杀人?真是不可思议!然而,还是老话说得好!欺负老实人有罪。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结果,不老实的人,老板不敢要。不黑心的老板又不会拖欠老实人的工资,所以,最后是老实人把黑心老板给杀了,而不是不老实的人把黑心老板给杀了!这就是拖欠工资杀老板的辩证法。希望全国的老板们都能够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了。
持续一年多的劳动争议,案情并不复杂。但这个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走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但未能得到其所要求的双倍工资、加班补偿和赔偿金。这场争议不仅将其身上的两万多元存款耗尽,也最终使其(不堪重负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精神成本)演变成一场震惊全国的血案。
一个曾经的法官说:恕我直言,这起案件若是由本人审理,我只要问一句:原告提供的银行卡明细中,是否有被告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为什么被告要支付给原告?
如果被告据实回答,则此案的事实立马可证:原告与被告,确实存在过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被告撒谎,说这些银行卡明细中没有没有自己支付的款项,则立时可休庭,给原告律师出具法院的协查函,请原告律师去银行核实这些银行卡中的钱,是否存在被告账户中支付的款项,则案情也能大白于天下。
至于在起草判决书时,被告得支付多少钱给原告,可参照当地的劳动市场的行情加以确定,并不难设定一个合适的数额,则此案自然可尘埃落定。后来在十堰中院发生的四位法官被杀案,那还会发生吗?非常遗憾!
十堰中院宣传处处长瞿万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胡庆刚的案子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在仲裁、一审、二审时都败诉。如果胡庆刚以后发现新的证据,还有救济渠道可以支持他的诉求,或者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都可以保障他的权利。【冠冕堂皇的废话,真不知道,官僚们还想让打工仔付出多少代价,然后,才能得到本就应该属于他们的工资劳保待遇?】
胡林说,胡庆刚委托律师花了2000元,还约定如胜诉律师可提成20%。我相信胡庆刚在打官司之前,一定会去咨询律师,律师一定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胡庆刚画一个非常大的大饼(64363元),这个大饼一定会刺激私企老板,使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凭权、钱、势打赢这场官司。首先,他一定会花名册造假。可从劳动仲裁员到一审、二审法官,他们都不是三岁小孩,他们为什么会甘愿受骗?工资卡打工仔根本无法造假,这个他们真的不知道?这背后的真相,恐怕只有国家出面才有可能会被调查清楚。然而,铁的事实却是:
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告诉财新记者“胡庆刚来这反映十堰方鼎欠他工资,然后我们就去他单位调查,在我们的监督下工资给了”。向阳还告诉财新记者,一审法院曾前来调阅案卷,然后我们把单位案卷给他们复印了。而据向阳介绍,监察支队在十堰方鼎调取的员工花名册中有胡庆刚的名字。工资、社会保险、辞职后的辞职申请、考勤证明等都有。可是,我们看
十堰方鼎体检的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员工花名册没有胡庆刚的名字。因此证据不足并驳回胡庆刚的仲裁请求。一审中十堰方鼎提供的花名册中并没有胡庆刚的名字,而后一审法院判决胡庆刚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用说,二审是维持原判。因此,认死理的老实人胡庆刚才会产生绝望情绪,才会以死相拼。假如,他的文化程度比十堰中院宣传处处长瞿万勇的文化程度还高,这样的事情当然不会发生。可这现实吗?所以,我才说,在湖北省十堰中院民三庭发生了一起四名法官被刺案,这的的确确是偶然发生的。但是,二十多年涉及劳动关系的血案到底有多少?(我们老百姓当然无法进行有效的统计)其中,背后的必然性到底是什么?又有哪个专家?哪个教授?哪个领导?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其实,真想解决问题,很简单。首先,要去除无法实现的双倍工资赔偿,其次,要拖欠工资入罪。然后,是预防犯罪前置,由劳动监察部门通过监察工资卡及时解决问题,并且将拖欠工资的单位领导记入失信黑名单。使黑心老板不敢、不值、不能,拖欠工资。总而言之,
发生了那么多的血案,为什么还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这就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太严重了的结果。
究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老百姓对其最基层的领导没有评判罢免权的缘故!所以,我反复说跟大家讲:社会主义的婴幼期、青春期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封建主义的世袭制、终身制、官僚制,资本主义的普选制、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正如曼德拉所指出的: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下面请看,
十堰四法官被刺伤案凸显司法沉沦触目惊心
浦江一兵 (2015-09-13 21:20:02)
据来自各大媒体的报道,9月9日,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一合议庭在法院内公开宣判一案件时,因一方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突然拔出携带的尖刀,刺伤四名合议庭成员,其中两名法官伤势严重,一个被刺到心脏。所幸抢救及时,这四名法官虽猝不及防遭到这个名叫胡庆刚的业余杀手突袭,但全脱离了生命危险,均可安然重返审判岗位,继续手持法槌身穿法袍从事这项风险巨大的工作。
话说此案发生之后,有几位朋友知道亦忱曾在一个地级市的政法委工作过10年,又在一所中级法院混了11年,便私下提示,希望本人也就此案发表一下看法。但本人因为不知道案情是怎么回事,故而最近几天迟迟没有写一个字谈论对这起法官被杀案的看法。
今晨,从凯迪网络的一个热帖中,读到了(2014)鄂茅箭民一初字第02514号判决书,始知这起《胡庆刚诉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原来是起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担任此案一审的法官名叫李润青。
下面,我们看看此案简单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十堰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会判令原告胡庆刚败诉。
在一审判决书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内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2013年8月13日,原告经人介绍进入被告方鼎汽车车身公司处上班。工作期间,被告经常拖欠原告的工资,且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4年2月23日,原告不得已而离开了被告方的公司。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双倍的工资和加班费及拖欠的工资与社保金,合计66000余元。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了五组证据:1,员工请假表;2,考勤证明;3,易新华签字的书面证明材料;4,银行账户明细;5,方鼎汽车车身公司的工作服。
被告的辩称是:原被告之间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原告未给被告提供过劳动,被告的员工花名册上没有原告的名字。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为此,被告出具了三组证据:1,支持被告主张的仲裁裁决书;2,方鼎汽车公司的工作服;3,职工花名册。
下面,我们看看这个名叫李润青的法官是怎么下达他的判词:“本院认为:原告胡庆刚提交的考勤证明系复印件,原告胡庆刚也不能说明该证据的真实出处,对于银行卡明细也不能证明记载为款项系被告方鼎汽车车身公司支付的。故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对于原告胡庆刚的各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胡庆刚的各项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胡庆刚负担。”(判决书四页附后)
不知别人看完这份判决书之后的感触是什么,亦忱的第一感觉是血往头上冲的那种感觉。直觉和常识告诉我:李润青果然是个该死的法官。换了是亦忱遭受这种荒诞的判决,在走投无路之下,会首先宰了这个涉嫌被当事一方收买的既腐败又愚蠢的法官。
各位看官,这起简单到傻子也能裁判的案件,为什么会被十堰的两级法院玩成一起最后四名法官被人搏命刺杀的惊天大案?其源头就是十堰的劳动仲裁机关和两级法院,全是些违背基本的常识,罔顾最基本的正义,不为弱势人群主持公义的黑衙门。
恕我直言,这起案件若是由本人审理,我只要问一句:原告提供的银行卡明细中,是否有被告支付的款项?这些款项为什么被告要支付给原告?
如果被告据实回答,则此案的事实立马可证:原告与被告,确实存在过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被告撒谎,说这些银行卡明细中没有没有自己支付的款项,则立时可休庭,给原告律师出具法院的协查函,请原告律师去银行核实这些银行卡中的钱,是否存在被告账户中支付的款项,则案情也能大白于天下。
至于在起草判决书时,被告得支付多少钱给原告,可参照当地的劳动市场的行情加以确定,并不难设定一个合适的数额,则此案自然可尘埃落定。后来在十堰中院发生的四位法官被杀案,那还会发生吗?
然而,荒诞透顶是,李润青的一审荒唐判决居然得到了十堰中院的法官们毫无保留的支持。最终酿成绝望的胡庆刚以命相搏,选择跟这些缺乏常识的法官们同归于尽。这四个被刺伤的法官,真要感谢他们碰到的是个业余杀手,换了杨佳那样的杀手上场,估计他们早就命丧黄泉了。
也就在这起四位法官被当事人刺杀的案件发生之后,众多法官、律师和公众,都从法院的安检形同虚设,法官也是弱势群体,司法为何得不到尊重等等角度,分析此案的后果并试图从中得出经验教训。不错,这些原因固然是导致此案发生的原因,但显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相信任何一个拥有起码常识的人,都不难发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十堰的两级法院,是一群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的人在主导审判工作。尤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四名法官被刺伤之后,十堰中院的一位处级干部面对央视的镜头,居然恬不知耻说,当事人胡庆刚的司法救济渠道并未穷尽,他还可以走申诉程序提供新证据获得案件的再审云云。
一个帮资本家打工并从银行卡明细中,可以确证这种雇佣被雇佣的关系能够成立的简单案件,还要什么新证据来证明这种关系成立?胡庆刚有本事喊来自己的工友们,证明他在这家黑心的资本家公司里劳动过吗?那些出庭作证的人会不要饭碗帮他吗?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自然可以看到绝望者的反抗缺乏理性,但胡庆刚至少比去幼儿园屠杀幼童的郑民生脑子好用,他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不会找错行凶的对象。尽管他必须为自己用犯罪的方式刺杀法官承担刑责,但很多人为他的暴烈反抗点赞也并不是毫无道理的事情。
毕竟,十堰两级法院的司法沉沦,才是导致这起法官被集体刺伤的案件会偶然发生在十堰中院的核心原因。中国的各级法院及其法官们若不从这起法官被刺杀的案件中接受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继续罔顾基本的常识,无耻地偏袒有钱有权的人,下次也许您就是被刺杀的目标。如果中国的法官只能听懂暴力这一种语言,自然会有步胡庆刚后尘的人,继续告诉他们这个道理:当法院及其法官不践行公义的时候,自然正义女神必然会上场找到她想找到的对象。
(201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