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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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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7月19日上午10点,桑兰及其律师海明、经纪人黄健现身纽约威切斯特郡,正式向北堡镇的美国警察局报案,控告薛伟森和刘国生两人当年对桑兰实施性侵害、伤害未成年人和伤害残疾人等多项罪状。至此,桑兰海明与刘谢的和解已经完全告吹,并亲自把反击的匕首交到莫虎手里。
一、海明已经违规
《纽约律师“不规行为”(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中明确规定:禁止一个律师不可以完全是为了在民事案件上得到任何优势而呈递,或介入呈递,或威胁要呈递任何刑事指控。
岳东晓博士发表博文解释道:“纽约市的解释称并不禁止律师举报刑事犯罪,但任何通过刑事案件威胁获取和解赔偿的暗示都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律师为了避免这个违规的嫌疑,在民事案中都避免提到刑事指控。海明如果有言论可以被理解为通过刑事案威胁迫使被告民事和解,则不轨就成立。”
在海明写给法庭的民事诉状中,已经对刘薛二人进行了性骚扰诉讼。状中写到:
“42. 最近,报纸和其它媒体暴露桑兰曾遭到当时60岁的男人刘国生和他的继子20多岁的薛伟森性骚扰(参看附属的媒体报告)。刘国生和薛伟森曾给裸身的桑兰洗澡,尽管桑兰不需要因为她自己的母亲在做此事。刘国生触摸过桑兰的阴道部位,假借帮助她排尿把一根管子插进她的阴道。刘国生和薛伟森不是有许可证的医务护理人员。桑兰完全无助,窘迫,震惊,因为她当时的状况,却不敢报警。桑兰和她的母亲都不会讲英语。
43. 这个也许涉及对未成年人性侵罪。尽管诉讼时效为5年,因为刘国生和薛伟森在中国和香港做生意,他们这10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以此可信在逃避责任和其它原因。薛伟森已放弃美国籍,接受了香港籍。因此,诉讼时效期可被延续。
44. 桑兰已证实以上被告对她的性侵和骚扰,最近已经在西切斯特县检察官办公室报案。”
从上述可以看出,海明的诉讼矛盾重重,根本不值莫虎一驳。更为可笑的是,海明在民事诉讼中,承认对刘薛报刑事案。此次桑兰海明报刑事案,其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逼迫刘谢讲和赔款。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在律师诉讼中太罕见了!等于把匕首直接送到莫虎手里。莫虎砍还是不砍,就看他的心情如何了。
二、桑兰的陈述是否是事实?
今日桑兰历时4个多小时进行笔录,一直单独面对美方调查人员。纽约威切斯特郡地区检察官弗雷德・格林、北堡镇警官马克・托马斯等三名警方人员以及警方翻译人员听取了桑兰的陈述,海明被排除在外。在此之前,桑兰利用三四天的时间在家做作业,以应付今日小考。笔录结束后,美国警方出具了有桑兰亲笔签名的宣誓笔录。马克警官在稍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警局已经正式受理了桑兰的报案。
此前关于性侵问题,网上有许多分析,对桑兰的所谓性侵予以一一揭露。此次报案,历时4小时,海明又不能在跟前护驾,桑兰的作业能够过关吗?据估计,警方肯定问得特别详细,包括性侵场景、桑兰母亲是否在场、为什么当年没有报案、当时桑兰是否直接拒绝、桑兰当时受伤的严重程度等等。从海明博客中可以看出,警方对桑兰报案还是有所准备的。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肯定会对案件事先做一些了解,特别是此事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等。由于直到2011年3月,桑兰一直对刘谢以再生父母相称,4月份之后突然逆转180度,任谁都会有所怀疑,何况是警方?但愿桑兰的所有供词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此前桑兰对媒体的关于性侵说词,却是矛盾重重,再加上路平的证词漏洞百出,桑兰的作业能够及格吗?万一桑兰的证词再出现矛盾与破绽,路平的证据再有伪造嫌疑,那桑兰等于把脖子伸到莫虎面前,等着莫虎挥刀了。
从诉讼时效看,肯定是无法立案的。但明知无法立案,桑兰海明仍然一意孤行,实在让人想不明白。这就等于一个人想用头撞墙,怕墙不够硬,再插一支钢刺在墙上,以保证可以让自己死得更快。也许海明认为反正立不了案,不报白不报,至少对国内关注此案的人们是个交待。如果桑兰不报,岂不是很没面子?即使不立案,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他们都忘记了莫虎完全可以把今天的证词作为自己反诉的证据。这可是桑兰宣过誓、签过字的证词,想再修改那是万万不允许的。
作为海明,违规已经是铁版钉钉,只有等着受罚的份;至少罚款,甚至有可能被拿掉律师执照,再严重一点,也许会去吃几年牢饭。桑兰呢?桑兰的命运在莫虎的一念之间。如莫虎于情不忍,桑兰则可侥幸败诉回国,如莫虎对桑兰痛施惩戒,只要把桑兰今天的证词作为证据,桑兰很有可能是下一个凯茜。凯茜刚获4年牢狱之灾,桑兰可以逃脱吗?
见过无用的律师,没见过海明这样无用的律师。一般律师都是尽量躲开违规处罚,而海明则是不断地、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莫虎提供反诉证据,见过不懂法的人,没见过桑兰这么不懂法的人。拉登的属下驾驶飞机往大楼上撞,至少能够把大楼撞倒;海明桑兰则是用血肉之躯往钢版上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