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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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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之二十二
作者 苟文俭
【导言】:物理理论的某种命题或观念,如果与它自身涉及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又违背了推理的逻辑常规,就称是物理理论的常识悖论。
本文陈述的内容,就涉及了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第二十二个常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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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物理学的惯性是指存在物有对改变其运动状态构成阻碍的这种物质特性,对其量度的依据是牛顿第二定律。光不可加速,表明它的存在并不具有惯性这种物质特性。为了维护广义相对论赖以成立的等效原理,爱因斯坦于1905年发表了《物体的惯性同它所含的能量有关吗?》的文章。他在该文章中说:“物体的质量是它所含的能量的度量”;“在发射体和吸收体之间,辐射在传递着惯性”。
众所周知,辐射传递的是能量,爱因斯坦上述表述实际也就是说,传递能量也就是传递惯性,因此能量也表示了惯性,而物体的质量又包含了对能量的度量,因此:物体质量等效原理成立,它辐射或吸收了能量,包括辐射能在?的等效原理也仍然成立。这就形成了这样的命题:当存在物有辐射时,在包括了辐射能的条件下等效原理仍然成立。对此作者就简称是辐射等效原理。对它涉及的知识,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如下两点:
1、物理学中能量是存在物的状态量,是对某种变化结果的量度,而与存在物改变运动受到阻碍(惯性)的过程无关。即在物理意义上,能量与物质惯性并无关联。
2、宇宙中大量的光子都一直在宇宙真空中持续传播,是?有被吸收的能量,就权当它们“传递了惯性”,但由于始终独立存在,它们也就始终不可能与任何发射体或吸收体的物质组合,成为辐射等效原理中由能量表示的惯性。
(二)
有了对辐射等效原理所涉知识的上述认识,进一步就很容易有如下结论:
1、辐射等效原理包含的能量也表示了惯性的说法,与光不可加速、不满足物质惯性定义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2、由于量度存在物状态的能量与物质惯性并无关联,而辐射等效原理却是把能量与物质惯性等同了起来,这完全是一种偷换概念的把戏,也违背了逻辑推理的基本常规。
由上所述,在当代主流物理理论中,辐射等效原理同样也是地地道道的常识悖论。
考察物质惯性总与祜止质量相关的事实还容易理解:物质惯性就形成于存在物具有构成静止质量的这种存在方式,考虑光不可加速的事实,因此物质并不能自动生成惯性;而存在物辐射只传递了能量,它具有构成静止质量的这种存在方式决不可能也随之传递,即惯性决不可能随辐射传递。而辐射等效原理却把惯性与存在物构成物质惯性的这种存在方式完全割裂开来,认为有物质就必有惯性生成,完全置物质惯性总是与祜止质量相关的基本事实于不顾,是显而易见的欺人之谈。
爱因斯坦关于辐射等效原理的表述,并非是别具匠心的天才思想,而是一种依照理论的主观需要,不惜曲解物理学基本概念、否认物理学基本事实的诡辩。
(三)
如作者在《对狭义相对论时空方面的两个普遍性误读(MP22)》一文指出,狭义相对论对运动存在物的描述是正确的;在《宇宙学范围广义相对论无效的充分理由(MP32)》一文中作者又还指出,广义相对论作为对天体所受引力的一种等效描述理论,在恒星系范围是有效的。即对被描述对象而言,相对论都是有效的,再加之在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观念方面它有革命性突破,因此对相对论及爱因斯坦个人,我们自然就表现了特别的崇拜与尊敬。
但我们又必须看到,也许正是由于这种特别的崇拜与尊敬,我们就忽视了对诸如辐射等效原理这样的错误表述的鉴识。
相对论不仅仅只有辐射等效原理的错误表述。如在狭义相对性中,由于信号传递总有一个过程,因此不同参照系没有统一的同时性,由此爱因斯坦就进一步表述说:牛顿的绝对时空观是完全错误。对该表述涉及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如下两点:
1、信号传递过程构成的也是时间,由于它的绝对性(光速不变原理),这也就构成了信号传递时间的绝对性;又由于光速在任意参考系内都不变,就等效于在四维时空中光传播中的时空点静止不动,这实际也就构成了时空静止的绝对性。
2、不同参照系表示的都是被描述的存在物,不同参照系没有统一的同时性,也即是被描述的存在物的运动没有统一的同时性,再由洛仑兹变换,我们得到的则是运动存在物自身时钟变慢、长度减缩,这与牛顿表述的运动存在物实现运动的外部时空无任何关系。
明确了如上两个问题后,我们就很自然的得与理论表述实际完全一致的如下认识:
狭义相对性是以信号传递的时空绝对性为依据,获得了运动存在物自身时空特征的相对性;而对运动存在物自身时空特征的这种认识,完全是依赖于牛顿的绝对时空观,根本就?有否定牛顿的绝对时空观。
(四)
相对论有错误表述,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基本事实。尽管如此,作者并没有否定相对论对被描述对象的有效性。即作者认为:相对论是真理,但它有缺陷,非普遍真理。
相对论的缺陷还在于在理论的一些关键点,爱因斯坦都只注意了演绎需要的数值,而忽视了对数量背后的物理内函。如狭义相对性中的光速不变,就只使用了光速的数值,而完全忽视了真空中光速不变应具有的物理内函。
相对论问世整整一个世纪,当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以相对论表述涉及的基本物理学知识为依据认识它的缺陷,以及理论本身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目的,既是要对它做行之有效的发展,也为了在它有效的范围内正确使用,而不是要推翻它,或彻底否定它。
在科学探索的历史长河中,任何知识都需是要继承与发展,相对论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把相对论及爱因斯坦的话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式的“信条”,这当然也是不懂相对论、不懂物理科学的一种典型表现。
(五)
【特别说明】:对作者所述的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本文已是第二十二个了;真诚欢迎感兴趣网友批评斧正作者所有这些认识。尽管物理学最终要依赖于数学,但离开了基本事实的纯粹的数学并不是物理学,而不服从逻辑常规也不可能是数学的正确应用。因此作者的原则是:对物理学的思考,首先是要以无可?辩的自明的基本事实、以及公认的逻辑常规为依据,而不是使用华丽的数学演绎。
也真诚欢迎邮件联络。作者的E-mail地址是w.j36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