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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赖昌星即将递解回国所想到的(EC166)

已有 1852 次阅读2011-7-22 05:41 |个人分类:社会学思考分享到微信

                            作者  苟文俭

                              (一)

据加拿大温哥华的媒体22日报导:在7月21日(昨天)加拿大联邦法院的聆讯上,联邦法院法官最终裁定:

赖昌星递解出境不存在危险,没有满足不递解他的标准;因为中国方面的保证足够说明,他遣返后不会判死刑,不会遭受酷刑折磨,并能够获得公正审判。

联邦法院律师布朗格(Jan Brongern)也在法院作证说:中国方面向加拿大提出过保证,由于顾虑到其国际名誉,他们会尊重这些保证,否则就无法给国际社会与其他国家交代。

据报道:目前赖昌星仍然在押,由于边境局继续上诉,要继续拘留直到获得遣返令。现他被关押在菲莎区教养所,等待联邦法院是否下令递解他出境。

(二)

赖昌星是当年轰动世界的中国远华走私案的首犯。我国官方介绍说:

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开始走私到案发,其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赖昌星走私案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案,至2000年11月8日止,首批25起案件对84名被告做出判决,其中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等14人被判处死刑,另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官方还介绍说:赖昌星撂倒官员百名随着案件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一批犯罪分子将依法受到惩处。

案发后,赖昌星成功逃离中国大陆,以后就一直呆在加拿大达12年之久。  

(三)

赖昌星被递解回国是没有悬念了。加拿大联邦法院官最终裁定他递解回国的理由是:中国方面保证他遣返回国后不会被判死刑。

至2000年11月8日止,远华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已判处了14人死刑,12人无期徒刑,而赖昌星是远华走私案的首犯,他回国了,却不会判死刑,由此很容易想到的问题是:

赖昌星不会判死刑,中国方面可以兑现承诺,可以给国际社会有个交代,那么又怎样对中国法律有个交待呢?

犯罪集团首犯不杀,从犯就杀了十几个,这算什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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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22 09:37
赖昌星不被判死刑,不代表他不会死。
搞个看押期间“畏罪自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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