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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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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之三十
作者 苟文俭
【导言】:物理理论的某种命题或观念,如果与它自身涉及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又违背了推理的逻辑常规,就称是物理理论的常识悖论。
本文要陈述的,就涉及了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第三十个常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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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理理论,包括粒子领域的规范场标准模型,它以量子电动力学(QED)为模板,有弱电统一理论、描述强作用的量子色动力学(QCD) 、描述强、弱、电的大统一理论等,也还包括了10维或11维时空的超弦理论,以及宇宙学领域中、以宇宙开始于大爆炸的宇宙标准模型。当代物理理论有如上的三个部分。
当代物理理论立论依据,也即是指构建当代这些物理理论的依据。这些立论依据可以是已有物理理论的逻辑演绎形式或理论的逻辑结论,也可能是构建理论依据的某种事实。
对物理理论立论依据:如果能够对它的正确性或合理性做出肯定判断,就称具有确定性;如果不能做出这种肯定判断,就称具有或然性。
对当代物理理论三个部分具有或然性的立论依据,本文均择要各举两个:如果它们具有了或然性,就自然违背了推理必须遵循的充足理由律这种最基本的逻辑常规;如果由这些立论依据演绎的理论结果又与相关基本事实完全矛盾,就都构成了常识悖论,对此就称是当代物理理论立论依据的常识悖论,并编序为当代物理理论的常识悖论之三十。
(二)
粒子理论标准模型的立论依据,就简记为“PB”,P取自Particle (粒子)、B取自basis(依据)的首个字母,所举的具有或然性的两条立论依据就分别记为PB(A)和PB(A)。
PB(A):粒子内部发生的强作用及弱作用的实现方式,与粒子个体参与的电磁作用规则完全相同。
PB(B):粒子内部的作用体系,也可以用能量的拉格朗日量来描述。
上述PB具有或然性的理由是:对PB(A),由于这三种作用有完全不同的生成条件与表现特征;对PB(B),因为弱作用无相互吸引,没有拉格朗日量的动能与势能转换。
用上述PB构建的强作用理论即是QCD,它给出的强作用渐近自由、与原子核的核子之间的强作用事实完全矛盾;用上述PB构建的弱电统一理论与如中子衰变这种低能条件下、弱作用场与电场转换统一等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三)
大爆炸宇宙标准模型的立论依据,就简记为“UB”,U取自Universe (宇宙) 的首个字母,所举的具有或然性的两条立论依据也分别记为UB(A)和UB(A)。
UB(A):依据宇宙红移的观测事实,宇宙空间在不断膨胀。
UB(B):现实宇宙中的运动唯一由物质引力或斥力支配。
上述UB演绎结果具有或然性的理由是:对UB(A):在宇宙空间膨胀中,我们今天使用的空间测量单位x0、时间测量单位t0也都必然做同步变化,用今天人类规定的时间空间单位,去测量宇宙空间膨胀的速度无任何实际意义,如此也完全不满足多普勒效应中的频率变换关系。对UB(B),既然说宇宙空间在膨胀,现实宇宙中的运动就必然有保持膨胀的运动,如此也就决不可能唯一由物质引力或斥力来支配。
作者在《暗物质的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MP35)》一文已论证指出:宇宙只有可观察物质,并无当代宇宙标准模型所称的暗物质。
用上述UB构建的宇宙标准模型,与宇宙中某些类星体有反常兰移、及宇宙可观察物质远远小于力作用的需要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四)
超弦理论的立论依据,就简记为“SB”,S取自Superstring (超弦) 的首个字母,所举的具有或然性的两条立论依据也就分别记为SB(A)和SB(A)。
SB(A):费米子场与玻色子场之间具有相互变换的超对称。
SB(A):超弦在普朗克时空的每一个振动就对应着一个粒子。
上述SB具有或然性的理由是:对SB(A),费米子基态自旋为1/2,玻色子基态自旋为零,它们之间实际并无相互变换的对称性;对SB(B),任何粒子的自主存在,特别是强子的对称性存在,都不具有弦振动的基本特征。
用上述SB构建的超弦理论中,不论是现实粒子所需要的“伙伴”粒子,还是超弦振动构成的一万余种低能态粒子,在实验室一个也找不上。即超弦理论的标志性粒子、与粒子存在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五)
由上的论述充分说明:当代物理理论立论依据都地地道道的是常识悖论。
构成当代物理理论立论依据成为常识悖论的根源,是因为量子力学与相对论对各自使用的有关基本概念,都没有与描述对象“是什么”的实在性定义,当我们在以它们为基础构建当代物理理论时,就只能用假设来满足数学演绎的需要,而不是与“是什么”的实际存在保持一致,这也就直接导致了由这些假设的演绎结果与相关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物理理论不是纯粹的数学演绎。在对物理理论做数学演绎的时候,我们就应当特别遵重理论描述的对象自身到底是怎样的存在。但当代物理理论的立论依据却正好相反,只是单纯地热衷于数学演绎,而完全没有顾及演绎的对象是什么。
【特别说明】:对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本文已列举了第三十个,也是作者认识总结的最后一个。真诚欢迎感兴趣网友批评斧正作者的所有这些认识。尽管物理学最终要依赖于数学,但离开了基本事实的纯粹的数学并不是物理学,而不服从逻辑常规也不可能是数学的正确应用。因此作者的原则是:对物理学的思考,首先是要以无可?辩的自明的基本事实、以及公认的逻辑常规为依据,而不是使用华丽的数学演绎。
也真诚欢迎邮件联络。作者的E-mail地址是w.j3699@163.com。
完成于2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