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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桑兰对周立波进行了虐待和侮辱

已有 3025 次阅读2011-8-7 20:36 分享到微信

Lawandorder委托艾艾发表了;为什么原告无权分配周立波John Does 1-15 “船票”名额? 并指出原告在法律程序上对周立波进行了虐待和侮辱。Lawandorder 一文值得推荐一读:

(Sunday, August 07, 2011. 本人在此之前从没听说过周立波这个名字。本文由艾艾博主发出。)

无论他多么出名,无论原告如何想如何滥用纽约法律及程序,原告无权分配周立波John Does 1-15 “船票”名额。真正原因就一个,那就是周立波是有名有姓,原告必须直接被列为被告起诉,无权使用纽约州针对不知姓名被告起诉的条款。 ( CPLR § 1024. “Unknown parties. A party who is ignorant, in whole or in part, of the name or identity of a person who may properly be made a party, may proceed against such person as an unknown party by designating so such of his name and identity as is known. If the name or remainder of the name becomes known all subsequent proceedings shall be taken under the true name and all prior proceedings shall be deemed amended accordingly.") 

其他相关法律评论。 原告对周立波分配John Doe 名额显示出他们对该纽约法律(CPLR § 1024)的错误理解或不正当的使用和滥用。该条款明确要求一个原告可以起诉不知道姓名的被告("ignorant, in whole or in part, of the name or identity of a person"), 但该不知名被告是在可以适当作为被告时来起诉(“who may properly be made a party”)。 原告在第一,第二以及现在递交的第三修改诉状中对15个(不管多少)不知姓名被告的指控,都是在第一修改诉状时 ( 2011年5月11日) 和在网上所谓的诽谤言论等相关的指控 (见第一修改诉状46-48 段)。就算原告不知道周的名字,周所谓的诽谤语言不是在网上发表,而且是在诉状之后的事情,因此不符合诉状中对John Doe 的描述 (identification)。

还有,原告对周立波分配John Doe 名额充分显示他们对联邦法院对诉讼管辖权法律的的错误理解或不正当的使用和滥用。周立波和原告都是中国公民,所以如果周便为被告,整个诉状就要被取消。(见 28 U.S.C. § 1332.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amount in controversy; costs.")

还有,原告要求周立波主动领取“船票” 的说法极大侵犯了周立波联邦宪法和纽约州宪法赋予给他的人身法律程序上的宪法保护。原告必须按照严格苛刻的法律程序把诉状送倒被告手上 (见CPLR Article 3),不是被告去原告律师办公室去领取官司诉状。原告在法律程序上对周立波已进行了虐待和侮辱(abuse and insult)。

LAW AND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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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何哲 2011-8-8 05:55
To: folk3 你曾经说:
小丑不一定不懂,但是不论懂不懂,发函去电想方设法把中文媒体人员弄来开记者会,忽悠大众,就是触犯了美国法律,受害者绝对告得赢,小丑的公司和住宅,银行存款什么的,全部会被法院的终审判决强制执行扣押然后变卖赔偿给受害者!
这篇文章对周立波太有用了,周在纽约起诉海明一定大胜。
回复 maomao1 2011-8-7 22:13
哎呀,怎么海律师的每个新诉求都不符合法律原则啊,再这样下去,谁还敢找海律师打官司
回复 folk3 2011-8-7 22:07
小丑不一定不懂,但是不论懂不懂,发函去电想方设法把中文媒体人员弄来开记者会,忽悠大众,就是触犯了美国法律,受害者绝对告得赢,小丑的公司和住宅,银行存款什么的,全部会被法院的终审判决强制执行扣押然后变卖赔偿给受害者!
回复 pollyzixin 2011-8-7 21:47
谢谢LAW AND ORDER
回复 weijs 2011-8-7 21:37
哈,又免费给海明上了一课,海胖子你偷笑吧
回复 围观 2011-8-7 20:43
海明居然还在谈道德, 真是恬不知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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