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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有机会也有兴趣看美国法院的庭审。有人以为莫虎专长是刑事律师,但这话不全对,在他35年律师生涯中,也多次打赢过重大的民事官司。在纽约历史上,华人告华人的索赔大案,数2000年12月22日这一案最轰动。该日下午5:30纽约州法院对原告的31项起诉作出判决,其中宣告道:纽约华人职工联谊会及总监林崧于1996年控告纽约金丰酒楼郑忠高诽谤罪不成立。控陈泽霖、徐俊及蓝瑞灵诽谤有存在的事实,但被告不是故意的。原告并未因被告“诽谤”造成精神和名誉损伤,被告无须赔偿原告提出的2000万偿金。原告林崧和职工联谊会的名声毫无价值。
此项民事官司历经4年多,陪审团由四女两男组成,经过5个星期的聆讯,法庭记录文件超过5000页,被告律师莫虎每次出庭都要带4大纸箱的有关文件,原告代表律师Daniel Alterman出庭所带的文件更为可观,光备用的涉及诽谤及诽谤的大字报,每页都放大成门扇大小,以便在法庭上揭示被告如何诽谤原告的。为钻研被告陈词,原告律师破费了25000元买每次出庭的纪录(每页5元)。此外;原告林崧安排了大批证人作证,每次开庭少不了五六十人前呼后拥,充塞旁听席助威。原告展现如此规模的财力、精力和人力的投入,无疑志在必得2000万的巨额赔款。
当日4:30Pm,法官拿到6名陪审员研议27个问题的纸条后宣告:陪审员对27个问题答了一半,陪审员必须继续答复。5:30;陪审员出现了,法官将27项逐条宣判:关于被告郑忠高、蓝瑞灵的控罪,回答是:NO、NO、NO。徐俊写原告的大字报,有诽谤吗?有。是否有意?不是。有没有给原告带来精神损失?没有。林崧和职工联谊会,私人和公开的名声和社会地位是否有损?没有。该不该赔偿?不需要赔偿。最后的判决是:林崧和职工联谊会的名声,私下和公开都是没有价值的。
美国民事官司的最终目的是金钱赔偿,显然法官的判决是被告胜诉,因为毋需赔偿原告一分一毫。陪审团认为大字报有对原告诽谤,但被告并非故意,也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失。
莫虎律师在这场官司中的对手是却有修为、一般评价偏高的犹太律师,他勇于代表被告,无疑自官司开始就得把业务声誉置于社区和公众的考验鉴定下。在这4年中,莫虎向原告、被告以及陪审团、社区人士显示了他的经验、智慧、完全能飞跃顶端的实力。
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较量、原告作证时谎话连篇却痛哭流涕的实况非常精彩。(是否有必要继续公布?)
莫虎可能万万没想到11年之后,为桑兰一案,他又需要向华人社区甚至全球华人们展示他的实力,尤其接受网民们对他的考验与鉴定。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同意
转网友: 颐和山人: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ksliu/details/86495.html
一直只是潜水,因为平时总是太忙了。但实在按捺不住了,有义愤填膺的感觉。坚决支持二位对敲诈集团的斗争。
网友们,由于这个公众关注的事件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诉讼,特别是敲诈集团一方使用了极其卑劣、恶毒的手段,并鄙俗地利用媒体,我们诸位网友和关心此事的人们,应该力促正义的伸张。网上言语发泄外,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