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贴出了海明的律师辩护状, 和莫虎27日递交的回复。
两案的律师都要求法院驳回桑的起诉。
海明的律师说, 海明博客上讲黄经纪性侵小狗,这与原告桑的声誉无关。海明透露桑移民或其他信息,及砸掉商业代言收入,都缺乏具体细节事实支持。海明说桑愿意当海的二奶,也构不成诽谤。海明声称打赢官司桑被判罚30万美元,也是桑当天没出庭,所以海明有理由认为自己胜诉。
最后这条最滑稽。明明是海明捏造事实撒谎造谣,律师愣说成是海明的合理看法。但律师又说,无论怎样,也都没给桑造成什么损害。
莫虎的回复乏味重复。但援引了大量的案例,数量之多,是徐大棚下的功夫好几倍,可见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与华纳公司律师不同的是, 华纳把法律规定时效这条保护措施,放在了答辩书最后。意思是,我即使没这条法律的保护,我也占在理上不欠原告的。莫虎这次开始就祭出这条,以致后面的讲道理摆事实都成了附属补充可有可无。此外,莫虎几次提醒法院,上次对桑极为不利的R&R(认定桑的某些指控是轻浮诉讼;语带讽刺地表示‘从桑自己的证据看,说基金有一千万美元,是难以置信的’),桑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回复,这就等于永远放弃了那些指控,以后不可以再次提出。当时,我曾请各位看官不要评论R&R,就是因为这个技术原因:大家都不给桑做提醒,让她永远翻不了这个身。
桑黄同时在两个战场做无谓的虚弱的反扑,已经明显力气不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