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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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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忍不住了。
也是,桑对‘新华社记者’职业道德的指控,是很严重的。这事关通讯社和记者本人的名声。如果真有其事,新华社为了维护其声誉,严肃其纪律,势必要处理有关记者。由不得当事人不重视。这里很多人无知地以为不用理睬桑。错了。应该而且必须正面回应,一是洗刷自己,二是揭露桑的谎言。这样的事怎么可以不做?
李记者做是做了,可惜做的不好。她在自己博客和我的博客里,仅是声称没有要挟过律师。这和桑声称李要挟过,性质一样,半斤八两,都是口说无凭。
网友和李本人,都说‘谁指控谁举证’。这道理不错,我也赞成。但各位也都知道,桑黄这两货是不讲道理的人,所以同他们讲道理没用。只剩下一个办法,就是自己拿出给徐律师发过的所有邮件,公布在网上,让徐桑黄和我们旁观者都过一遍,看哪里有过要挟的语言。我们找不着,那就证明了桑在撒谎污蔑新华社名声,李记者的不白之冤一洗而尽,同时抽了桑黄一记耳光,岂不快哉?
中国大鼻子: 应该是徐律师或者是桑兰桑蓝拿出证据,李大玖已经澄清了,没有这回事。你这跟“某人控告你强奸,叫你拿出没有强奸的证据”一个意思。真不好玩。脑子似乎没有转了 ...
广告: 我请她公开解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布邮件。有什么矛盾吗?
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
广告: 我请她公开解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布邮件。有什么矛盾吗?
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
广告: 你们懒惰得不愿往下翻看。如果你看了,你就会知道我早就回答了你的问题。
懒惰是罪。骂你是轻的。
广告: 这不是法庭,拿法庭那套要求处理此事,即你桑黄拿不出邮件那就等于我没要挟,是新华社和李记者吃亏。
因为这是舆论,这是名声。 ...
广告: 是啊,我们都有理由不信桑黄。
但如果我是李记者,或李的领导,我就有必要反击。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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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