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bee 2012-3-10 23:20何哲: 博主提示确有道理,依著作权法,编辑部应逐一取得作者书面同意才能出版。另外,我认为版税收入不要捐给残疾人协会之类的机构,应该在美国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基金会 ...
是的。这一点我也考虑到了。如果将来,桑兰和黄健可以纠住其中任意一篇文章的任何一个不谨慎之处起诉,那么倒霉的将是无辜的网友。所以,我不认可刘谢的做法。拿网友的博客或评论,做自己的善事,要出书就以他自己的名义他自己的文章出。出评论文集,此举将后患无穷,如果真如何哲所建议,要拿出这笔钱给网友做辩护律师费,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而且出这种评论集,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我不见得有多大用处。很多网友出于义愤之情,言词难免过激,有讽刺和人身攻击之嫌。放在当时的情境下大家是认可的。但在事件日益平息后,再回过头来看,某些评论就会显得过当过激。另外,不太了解桑兰案的普通人,也会有部分人反感这类一面倒的评论。我觉得要出书,就应该出一本严谨的,叙事和纪实风格的,刘谢个人的回忆录外加记者的多方面访谈,最重要的是放上法律文件。
总之,我觉得桑兰案,就应该在法律上解决,一切以将来的法庭宣判为主。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她个人进行批判,这种文集我个人是不喜欢的。
广告 2012-3-11 01:04redbee: 是的。这一点我也考虑到了。如果将来,桑兰和黄健可以纠住其中任意一篇文章的任何一个不谨慎之处起诉,那么倒霉的将是无辜的网友。所以,我不认可刘谢的做法。拿 ...
前面一段关于版权事,是常识。也就是刘谢李等人无知。
后面两段,难得网友中有如此公正的评论。是谁第一个出来冒着枪林弹雨批评有些网友对原告方的人身攻击的? 是谁第一个约束自己不侮辱桑黄人身的?
我。
吾道不孤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