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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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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看了一篇网文说是薛伟森是当时桑兰心中的未婚夫,两人恋爱关系。总算是明白了为什么刘夫妇不愿和解,他们大概在莫虎的“法律指导”下,认为只要找到桑兰当年跟薛伟森是恋爱关系就过关了。又被忽悠了,这个险冒的大。刘夫妇你们对美国的法律基本上是一无所知。我只想告诉你们一个故事,不久前的,可能你们都看过。一个白人女中学教师,跟她一个16还是17岁的学生‘相爱’了,居然还生了一个孩子。老师被起诉,那个中学生还痛不欲生,说他们真心相爱,要跟她结婚。可是老师还是被判刑了。按照你们的想法,两人你情我愿,就不犯法,可是按照美国法律,这是statutory rap, 强奸,因为老师不是一般成年人,而是对这个少年有着某种权威的人,所以即使少年同意也是强奸。这是为了防备这些有威权的人对少年进行性利用。同理,跟老师一样还有监护人,神父,等等。很多白人少年时被神父性侵犯,照样毕恭毕敬地伺候神父,可是成人很多年以后突然就集体起诉神父性侵犯,这样的案子很多,每年大概有近千起。再考虑桑兰,不仅是未成年,还是残疾,刘夫妇及其家人是她的实际上的监护人。。。你们自己想想照美国人看来会是什么吧。
有人说,那海明什么的跟其雇员有过亲密接触不也是一样?NO.因为那都是成年人。
所以我一再告诫你们,你们很难全身而退,你们看海明一方想要和解,反而以为是他们自知打不赢。NO。我建议你们去找个白人律师咨询一下吧,把事情和盘托出,看看旁观者如何说。
其实海明主动寻求和解是我最初建议的,因为我在倍可亲上一开始就反对海明他们把你们列为被告,因为我不想看到华人自相残杀,让他人渔翁得利。所以你们不要以为是海明方面理亏。危险啊。。。
To: piaoping1 你曾经说:桑兰案不是打着维权吗?
我当初批评海明把刘夫妇列为被告的时候,你有没有把我看作刘夫妇的秘书1号?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桑兰案不是打着维权吗?
这一点要看纽约州法律,多大岁数算成年人。还有,中学生交男女朋友,他们都未成
年,怎么算?
To: wangwang 你曾经说:我当初批评海明把刘夫妇列为被告的时候,你有没有把我看作刘夫妇的秘书1号?
他乡风云是海胖秘书1号美人蕉,piaoping你是海胖秘书2号,鉴定完毕。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中学生男女朋友性关系不会有法律纠纷,如果一方成人了只比一方大几岁,只要结果是结婚了就没有法律纠纷,叫做罗密欧朱丽叶法吧好像。
这一点要看纽约州法律,多大岁数算成年人。还有,中学生交男女朋友,他们都未成
年,怎么算?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等我有空马上会看。请你接着点评。
那你也来点评吧,莫虎的附属文件memborandum in support of Motion 2 dismiss在这
http://www.scribd.com/doc/58245742/11-02870-30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所有的地方成年人的法定标准都是18岁。有的地方16岁就可以同意性关系,但是不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对方是对自己具有威权的成人。所谓具有威权,就是这个少年在生活上,经济上,社会关系上等等需要依靠的成年人,比如老师,监护人,神父,等等。
这一点要看纽约州法律,多大岁数算成年人。还有,中学生交男女朋友,他们都未成
年,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