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
-----------------
原告感激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主观故意)错误。
保险公司的fault和桑兰的fault可不是一个概念,只要1)不是桑兰故意致残骗保,2)在coverage内,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 !
SL对Fault的理解,是想排除自己的失误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同意的只是SL没有主观故意的骗保。都是错误一词,法律含义却不同。
不信,你买伤害险,来个自残,看看保险公司知道后,会不会赔偿 ?不赔的理由是不是 is your fault ?
网友说,HM声明,“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 ,这句话是HM写上的,对方律师再签名。
我认为,这下HM就吃亏了 ,因为,按法律,双方签订协议后,如果协议条款解释有争议,按字面,双方对条款解释都有道理,那么应该按照非书写方的解释为准,HM正确做法是让对方写,自己签名的,现在可好了,HM写一句不明不白的话,解释权留给了别人。
-------
Re 驳HM对Fault 的解释:
HM,法律文书的解释,不是查中学中英文字典解释的,应该是查法律词典的,好好看一下美国统一商法典,保险法吧。
fault (过错):法律上,是专指不当行为,懈怠或违约。
一般情况下,人被戳到了痛处才会暴跳如雷的,今天胖胖可是大骂网友哦。fault在该SL保险案里的解释确实是主观过错 -保险公司考虑的问题是该不该按保险合同理赔,而保险理赔的标准是:1)是否在coverage内 2)有没有免责条件,就是有没有不该赔偿的情况出现,不该赔偿的情况就是被保险人有没有不当行为-自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