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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我认为,HM看不起岳先生的,因为:
1)对于岳先生取得贺梅官司的胜利,只能证明岳不是草包,何故? 涉及亲权问题,只要贺梅父母证明 1)贺梅是其亲生骨肉 2)有条件有能力履行对贺梅监护 ,证据方面,绝对优势的,父母的监护权可以说是“天赋人权”,该赢的官司赢了,有何值得。。。。
2)SL官司是纯债权债务官司,即使有证据,过了诉讼期限,变成了自然债务,人家不履行,你也没辙,岳先生还妄谈什么证据高度盖然性,这点恐怕HM比岳理解得透彻。。。
该输的官司输了,也不能说明HM是草包。
岳先生可能天天在法庭转,对程序法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