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芙蓉哥哥岳东晓自夸“我不是律师。但我上过田纳西最高法院,参与贺梅法案的制订”。我本来以为美国立法是议员lawmaker才能参与的事,岳东晓好家伙比议员还牛逼,不要谁选举就成了lawmaker了,可以去制定法律。结果有网友爆料,美国贺梅案官方司法文件里根本没有他的名字,那他去田纳西最高法院干吗了?无非翻译,旁观,给老乡朋友当事人出点主意,这跟律师说曾经去过最高法院两码事。律师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上署名才敢说去过哟。
“参与贺梅法案的制定”,他最近的博文讲,原来他参与贺梅法案制定,是立法部门“征求大家的意见”,他就跟贺绍强讨论后写个建议,由贺绍强去发言。提个建议都是“参与某法案的制定”,那贺绍强比他更是lawmaker了,至少还露了脸。我也可以自称参与美国某法案的制定,下次听说美国要修宪,征求大家意见的时候,赶快写个建议,就可以自吹是参与了美国宪法的制定。俺不就是牛逼大了,成了lawmaker了。
To: 芙蓉哥哥 你曾经说:1)警告:以虚假事实诽谤本博是有法律责任的;2)海明从师于我学艺,有目共睹,如果他多叫几声师傅,我也许多教他点,但他性格腼腆。。。
岳Loser法律程序倒是好熟,可听说就是打官司落得个破产下场,还就是连个律师执照都考不下来,还敢厚颜无耻的说他在“教”海明,海明再不蒂总考下个本本,总没有打官司落个破产,Y脸皮比城墙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