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Lucian的个人空间 //www.sinovision.net/?64732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纽约州曾经的荒唐离婚“程序”

热度 2已有 567 次阅读2024-6-1 22:23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身在美国,似乎应该懂点法律,所以我有时也听点普及法律常识的书。一般来说,法律是比较枯燥的,但有时也会听到些令人捧腹的轻松内容。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劳伦斯·佛莱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在他的有声书《美国法律往事》(The American Legal Experience)中有关美国婚姻法变迁的部份,讲述了这么段滑稽的历史。


中国人常嘲笑美国的法律拘泥于形式。佛莱德曼教授却通这个故事,帮助我们明白了“拘泥于形式”背后的前因后果。


在1966年之前,纽约州法律规定只有在一种条件下可以离婚:有一方出轨。由于时代、社会、文化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夫妻希望离婚,但是当时社会上以教会为代表的保守势力非常强大,不让修改有关离婚的法律。那时,哪怕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异,也很难离婚。 那时一般的法官远比教会开明,理解、同情那些夫妻,但也不能违法允许他们离婚。于是当时就演变出一种被律师称为“共谋离婚”(collusive divorce)的“离婚程序”。


那荒唐可笑的“离婚程序”需要这样进行: 由男方雇佣好一位摄影师,然后雇佣一位年轻女子,带到酒店去开一个房间。男女两人在酒店房间中脱掉一些衣服,看似出轨状。这时,由摄影师带着数人冲进房间对着两人一阵狂拍。然后把照片呈交法官,算做“出轨”证据。法官心知肚明,也就顺水推舟,合法判决双方离婚了。当时的社会上都知道那是演的“假出轨”戏,不会对当事人有什么看法。


一位从事那行业的女子在1934年发表了一篇描述内幕的文章,题为“我就是那位一百件纽约离婚案中的‘不知名金发女郎’”(I was the ‘Unknown Blonde’ in 100 New York Divorces!)。该女子绘声绘色,也许还添油加醋,地讲述她的经历,也强调自己是良家女子,从来不曾假戏真做。


现在好些正经出版物中谈论社会变迁的文章,如华尔街日报2010年的文章“历史长河中的离婚难”(The Long History of Difficult Divorces), 洛杉矶日报2024年的文章“里根签署加州无过离婚法”(Ronald Reagan signed California's no-fault divorce law)等,还在引用那位女子的文章。


社会在变化,保守势力逐渐消弱,纽约州终于在1966年推出无过离婚法。想离婚不必先“出轨”了。


参考文章: 解散婚姻(这篇文章中节录了“我就是那位一百件纽约离婚案中的‘不知名金发女郎’”)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2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Lucian 2024-6-2 11:42
rubin: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趣。
具有美国特色。
回复 rubin 2024-6-2 08:4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趣。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