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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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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远在美国的男士联系到本律师咨询与离婚财产相关的问题。由于该问题的产生是与涉外因素相关,所以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为大家分析一下。
男方为持绿卡并长期在美国生活的中国公民,女方则是在中国研究生毕业后前往美国继续深造。二人在美国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为了更好地生活,同时也为了安抚女方,男方打算让其家人从中国转款20万美元给女方。鉴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一次性转出肯定是不行的。于是,女方提议可以通过其在国内的老师协助转款。就这样,男方的姐姐首先分多笔向女方的大学老师及师母转账了等额的人民币,再由女方的大学老师安排其他人将这些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后向女方在美国的银行账户转款共计20万美元。
没成想,女方在收到这些钱并在获得绿卡之后便翻脸向美国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至此,男方才明白女方对其根本就没有感情,女方的目的就是金钱和美国绿卡而已。
对于女方的恶劣行为,男方很是不甘心。于是向其委托的美国律师提起此事。然而,令其意外的是:美国律师对此不以为然,并不打算帮助其挽回损失。鉴于此,男方便找到了本婚姻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上述案情,本律师认为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在美国的离婚诉讼中追究女方所得的这笔财产的去向,并向美国法院请求分割。虽然中美法律有差异,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只要这笔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便有权利要求分割。假设受理他们案件的州实行的平均财产制,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向其支付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即10万美元。
二、在中国,由男方的姐姐作为原告,以女方的大学老师及师母作为被告,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这笔钱。鉴于当年并没有留下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资金往来的原因,加之二被告收到这些钱后又委托其他多人负责换汇并转款,证明难度较高。退一步讲,即使二被告证明了自己将资金全部转给了女方,也因为其无法证明乃是受男方的委托代为转款,加之资金并非出自于男方,而是男方的姐姐。因此,从保护资金所有人的角度讲,男方的姐姐获得胜诉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这样一来,男方的姐姐会首先拿回全部资金。然而,可以想见,女方的老师及师母必然会以女方及男方作为共同被告追索这笔钱的。而法官则会审查这笔钱的去向。既然事实上女方拿到这笔前后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是隐匿或者转移给了他人。因此,该债务只能由女方个人承担。基于此,法官会判决由女方向其大学老师及师母偿还全部20万美元。
综上,男方是非常有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的。
另外,本律师想补充的一点是:中国对于美国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予承认的。因此,女方有可能在向男方支付了10万美元后,还要面对中国法院判令其向老师和师母的全额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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