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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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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手持父母当年书写的离婚协议书以及一份判决书前来咨询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小伙子。
原来,这位现年19岁的当事人在其10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年限。而是简单地写为:“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此后,这位当事人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则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元。现在,这位当事人正在上大学,学费问题显然成了生活并不富裕的他和母亲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他的父亲却从其刚满18周岁时起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协商无果后,这位当事人便向法院发起诉讼。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自然是抚养费应该支付到何时为止。
对此,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大学学习,尚未独立生活,仍需依靠父母的资助。而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是抚养费应该支付到自己独立生活为止。因此,被告仍应继续支付抚养费,直到自己毕业并找到工作。
被告对此问题的认识则是另一个样子:首先,法律规定父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应该到孩子年满18周岁,而原告现在已经19岁。其次,离婚协议中所称“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正是指代孩子年满18周岁。因为法律上便是认为正常人年满18周岁后便可以独立生活了。
对于上述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其产生的根源便在于离婚协议当中有关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不严谨,由此导致可以被做多种解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胜诉的可能,也都可能败诉。关键要看哪一方的理由更容易被法官所接受。没办法,谁让这位年轻人的父母在当初离婚时未能约定清楚呢?
由于这位当事人没能很好地应对诉讼,导致法官最终没有采纳其说法,进而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的理由是:原告已经成年且高中毕业,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超过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时限,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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