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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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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本离婚律师今天说到了这个话题,乃是因为一起刚刚结束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四年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时年9岁的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男方则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对于孩子的管教可谓是尽心竭力。非但如此,甚至可以说是十分严厉。由此导致正在步入青春期的孩子在心理上十分抵触。对此,男方曾经多次劝解女方要变换一下教育的方式。而女方则一如既往。久而久之,女方与孩子的矛盾变得一发不可收拾。直到在一次争吵后,女儿离家出走。慌乱之中的女方只得通知男方,这才让男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经过与孩子的耐心长谈后,男方得知女儿不愿意再和母亲一起生活,而是希望能由父亲养育自己。于是,男方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
对于男方的诉讼,女方心有不甘。毕竟离婚后的这几年都是由自己在抚养孩子,因此而付出了无数的辛劳。虽然方式严厉了些,但这都是为了孩子好啊?难不成就因为孩子不服管教,法律就会支持男方把孩子的抚养权夺走吗?
虽然想不通,但是法律对于此类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孩子抚养权得到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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