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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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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赔偿问题的女士。而这位女士是在离婚后才打算索赔的。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后,男方突然提出离婚,而理由则是性格不合。虽然这位女士多次挽留,但无奈男方的离婚决心已下。于是二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两年后,女方在无意间得知男方在离婚后没多久便与他人再婚。该情况让这位女士意识到双方的离婚很可能是男方出轨所致。为此,这位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并打算起诉索赔。然而,时至今日距二人离婚已经两年多。自己在当初离婚时并未提出赔偿要求,现在提出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对于这位女士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其可以提出离婚赔偿。理由是我国民法典对于这种情况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这位女士现在才决定起诉索赔也是可以的。
虽然如此,但是本婚姻律师认为其要想索赔成功尚需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如何证明二人的离婚乃是由于男方婚内出轨所致?也许有人认为:男方离婚后很快就结婚,这难道还不能说明男方在婚内出轨了吗?对此,本律师认为,这只是一种推测出的可能性。毕竟法律并没有禁止“闪婚”,而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是“闪婚”的。既然如此,男方与再婚对象“闪婚”也是可能的。既然如此,本律师认为只要身为被告的男方坚持其再婚是“闪婚”,加之再婚对象帮助其证明的话,这位女士将毫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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