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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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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女士在十几年前与一位外籍华人准备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时,由于该外籍人员缺少一个文件按规定不能登记结婚。然而,这位外籍华人却跑到了自己在中国的老家,通过关系领取了结婚证。就这样,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三个孩子,直到现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面临离婚。
此时的男方放言道:“当年领结婚证的程序不合法,虽然结婚证是民政局给的,但是这段婚姻关系在民政局的网上根本就查不到。因此,二人的婚姻无效。要想离婚并分割财产根本不可能!”
听了男方的一番话,这位女士心里顿时没了底。于是向本离婚律师求助。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二人的婚姻是否无效并不一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鉴于女方并未透露当年结婚登记时男方到底未能提供哪种文件,因此,本律师不好判断该文件是否涉及上述三种情况。如果文件涉及男方是否单身,而造成重婚的话,那么这位女士的婚姻的确是无效的;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该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而如果是登记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的话,则现如今二人应该已经都满足了结婚年龄的要求,则该婚姻关系有效。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如果文件涉及其它问题,则该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
退一步讲,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除,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因此,即使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这位女士对于他们这些年共同生活期间所积攒下的财产也有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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