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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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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虽然在离婚时约定了房屋应该如何分割,但是却在离婚后迟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然而,抛开原因不谈,这种情况有时候所带来的后果却是极为严重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打算协议离婚。对于最重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原本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差一点就因此协议失败,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幸亏女方家人在关键时刻同意给予女方金钱的支持,使之在离婚获得房产时能够向男方支付数十万元的折价款。终于,双方达成一致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约定,女方按时并足额向男方支付了房屋折价款,但是男方却以种种借口加以拖延不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很快,一年的时间便过去了。忍无可忍的女方以起诉相威胁,要求男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而男方这才告知女方——自己在刚离婚不久便把房屋抵押给了自己的债权人,现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于是,女方又另外发起行政诉讼,起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自己财产房屋的真正主人,其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进而要求撤销该登记。然而,这个官司打得非常不顺利。法院最终认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审核了男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其办理抵押登记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上面这个案例当中的女方无疑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其不仅付出了房屋折价款给男方,而且还无法将房屋的所有权人改为自己。而债权人还可能随时就房屋行使抵押权。然而,假设女方在离婚后能够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给男方以可乘之机。想必也不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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