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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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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很容易成为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结合本离婚律师多年来所代理的婚姻案件所发现,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已经分居的当事人往往会认为只要自己始终占据着房屋,那么未来法院便很可能把房屋判给自己。事实果真如此吗?对此,本律师所得出的结论是:抛开其它因素,单从夫妻分居后谁在涉案房屋中居住这一事实很容易让法官倾向于把房屋判给该方。然而,一旦加入其它因素,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本律师以曾经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作为例子来分析一下。
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加之婆媳矛盾,男方强行将女方及年仅二岁的孩子赶出了家门。虽经亲友说和,男方始终拒绝让女方回来。就这样,双方在分居一年后,女方找到本律师帮助其起诉离婚。
由于上述房屋乃是双方在北京的唯一房产,且二人都有长期留在北京发展的想法。于是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便成了案件中最重要的内容。根据经验来看,男方将女方连同孩子赶出家门而独自霸占房屋的做法说明其离婚意愿已决,且对于房屋所有权势在必得。
虽然如此,本律师认为男方得到房屋的可能性却很小。原因很简单: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孩子及女方的利益。在二人其它条件近乎相同的情况下,女方带着孩子相较男方来说更需要该房屋。
为了加强说服力,本婚姻律师还利用孩子已经三岁,需要上幼儿园做了一下文章。原来,房屋所在小区附近恰好有一家公立幼儿园。根据入园政策,只要在其附近购房的家长,他们的孩子都可以进入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该案开庭后,男方果然妄图以自己独自长期居住于该房屋内而要求将房屋判归其所有。然而,这种操作也未免太低级了。怎么能和本律师精心准备的诉讼策略相抗衡呢?虽然男方负隅顽抗,法官最终还是把房屋判给了我的当事人。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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