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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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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离婚财产,我们往往还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目前最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除了欠亲友钱之外,剩下的就是房屋贷款了。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作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权人——银行出于其贷款安全的考虑,往往希望某一笔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越多越好,毕竟一个债务人出现拖欠的情况,银行还可以找其他债务人追偿,不至于“一棵树上吊死。”因此,如果您告诉房贷银行:我准备离婚并独自偿还贷款,请不要再把我的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的话,银行十有八九会拒绝您。
既然如此,夫妻在协议离婚并打算一并解决房屋贷款的偿还问题又该怎么办呢?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可以有如下两个办法。
一、在离婚前把房贷全部还清。这个办法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上述问题,但是很少有人能一次性拿出如此多的资金来还清贷款。于是,有的当事人索性在离婚前把房屋卖掉,并用卖房款偿还贷款。这么做,不仅解决了房贷偿还问题,还一并解决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二、不通过银行,夫妻双方直接协议约定离婚后由一方独自偿还贷款,直至将贷款偿还完毕。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协议的效力仅限于男女双方,银行是不受该协议的约束的。换句话说,如果日后一方没能及时偿还贷款,银行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或者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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