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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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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关婚后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性质的认定问题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由此导致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处理结果有着很大的区别。今天,本离婚律师就来说一个法官将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帮助购房的行为认定为赠予的案件。
男女双方婚后打算贷款73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女方的父母为此决定资助二人50万元。因此房屋顺利购得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数年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对于此前父母的出资,女方凭借一张自己书写的借条声称这是借贷,需要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对此,男方自然不可就范。反驳并称之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予。
对于该案,负责审理的法官虽然确认借条的确为女方所写,且女方的父母当初确实向女方账户里转了50万元,但是其最终仍然支持了男方的主张——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予。
至于裁判的理由,这位法官是这样说的:虽然女方有借条,但是该借条只是由女方个人书写,男方并未签字,且不认可是借款。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现案涉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双方的名下,故50万元应依法视为原告父母对双方的婚后赠予。
假设在该案中,男方也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事后追认此的确为借款的话,则法官对于这笔钱的处理便会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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