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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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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往往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然而,在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男女双方在婚前出资购房。比如前几天,一位当事人就向本律师咨询此类房屋应该如何分割的问题。
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决定共同出资购置婚房。于是,男方出资二百万元,女方出资一百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并且未明确各自所拥有的份额。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准备离婚。在关于离婚房屋分割的问题上,男方认为自己出资最多,所以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房屋现在价值600万元,自己因此而应得400万元。对于男方的主张,女方非常反对。在她看来,虽然男方出资较多,但是该房屋却是在双方共同商定后才购买的。并且,房产证上也未明确份额,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双方应该平分该房产。
对于上述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问题上,应该首先将此类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关于这一点,房产证上也清晰地记载了房屋的共有状态为共同共有。既然是共同共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平分为标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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