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离婚房产的具体情况有很多。今天,本律师就来谈一谈无证自建房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处理的问题。
举个例子:甲男和乙女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在女方亲属名下的一套平房内。由于觉得自己长时间占用他人房屋欠人情,于是二人经与亲属协商后未经房管部门批准而私自在该平房的旁边盖了二间总共二十余平米的自建房。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甲男诉至法院离婚并请求分割该自建房的使用权。对此,乙女表示反对,并以该房屋的存在本就违法,故不应被分割。
对于上述无证自建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存在着类似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该房产便是非法建筑。非法建筑便是非法财产,法院怎么能在离婚案件中分割非法财产呢?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该房屋的存在并不合法,但是其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其非法,故法院不可能为夫妻双方分割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作为客观存在的财产,其的确是具有使用价值的。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类自建房又是许多夫妻赖以生活、提供遮风挡雨住处的重要财产。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必将对男女双方日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更为激烈的冲突。因此,法院在离婚时可以针对此类房屋的使用权加以确定,以解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
本离婚律师认同第二种观点。因为相比第一种观点,第二种即表明了国家法律对于无证自建房属于非法建筑的态度,又兼顾的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求。这是一种更高的法律智慧。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