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并非所有的夫妻在结婚后共同购买房产拥有居住,有些人在婚前已经拥有了个人的房屋,因此也就没必要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买另行房屋。对于这种婚前已经由个人购买的房屋,夫妻双方往往在结婚时要对其进行装修。有些人认为既然房屋由对方提供,那么便要由自己出资为其进行装修。这种想法甚至在一些地方成为习俗——男方提供房屋,女方出资进行装修。
对于上述一方婚前个人所有,另一方出资装修的房屋,在离婚时出资装修的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吗?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实际办理的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方婚前在山东省东营市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决定出资10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将其作为婚房。婚后第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以自己曾经出资装修,为房屋增加了价值为由而要求将上述房屋作为离婚房产而分割所有权。
对于上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纠纷,本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原因是:女方对于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作添附中的附和。而且对于房屋装修这种附和来讲是最为典型的一种。对于此类房屋的所有权确定规则是:由不动产所有人即房屋所有人确定添附物即装修建材的所有权,同时向对方进行补偿。
虽然可以确定女方无法以装修作为理由而分割房屋所有权,但是本离婚律师认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即女方是可以就装修部分获得多少补偿的问题。对此,本律师认为首先需要确定装修部分的现价值,而不能以当初装修花费来计算。要想确定现价值有两种方法——协商与鉴定。而该案最终经过鉴定确定现价值为7万余元。其次,我们还需要确定另外一件事,那就是女方家在婚后为了装修所出资的10万元的性质。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女方家出资在双方结婚后,而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对双方的婚房进行装修,以为双方的婚后生活增加舒适度。同时,女方家在出资时并未明确这笔钱仅是赠予给女方个人或者借贷给男女双方。由此可见,将这笔钱认定为女方家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才是正确的。
最终,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驳回了女方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并判决男方只需向女方就房屋装修部分给予女方补偿3.5万元。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