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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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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由于男方出轨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就男方婚前所购买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一套房屋的处置问题达成一致——过户给孩子。由于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会被征收百分之三的契税,与买卖相比高出不少。于是,这位女士倾向于通过名义上的买卖,实际上的赠与的方式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对于这位女士所想出的方案,本离婚律师认为是存在隐患的。理由如下:
正常的房屋产权变更途径只有买卖与赠予两种方式。对于什么是买卖,什么是赠予,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现实生活中确实也不乏在亲属之间选择名为买卖,实则赠予的方式来逃避较高的契税。然而,在买卖关系中,除了卖方交付财产外,买方必须要支付价款。本案中,如果要借助买卖的方式,则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而其中必须具备买卖价款这个要素。为了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合谋逃避纳税,国家规定明确:该价款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虽然这个指导价往往低于真正的市场价,但仍然是一笔数目不小的金额。比如,本案中的这套房屋的指导价是170万元。
如果男方与自己的孩子签订了一份17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了孩子后,孩子是不可能支付170万元买房款给男方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反悔,便能够索要卖房款。假如孩子没能支付价款,则男方还有权以买方根本违约为由而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屋。
至此,男方不仅顺利离婚,而且还能“拿回”本应赠予给孩子的房屋。女方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计划将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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