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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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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是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却继续居住在已经判归对方所有的房屋中。有的可能是认为离婚房产分割的裁判结果没有满足自己的期望,心有不甘;有的则是习惯居住于此等。这么做的结果必然会给对方造成很大困扰。于是,有些当事人便拿着离婚判决书来到法院,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对方“轰出去”。
然而,这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基本上都会被法院告知无法执行。于是,这些申请人便想不通了——分明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并且房子判给自己了,现在对方却赖在自己的房子里,让我没办法居住,你们法院怎么能不管呢?难道离婚判决书不算数吗?
对于上述问题,在本离婚律师看来事实并非如他们所认识的那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只执行离婚判决书里列明的内容。而根据本律师的经验来看虽然离婚判决中会确定离婚时谁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几乎都不会出现离婚后另一方要要搬家的内容。这又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打离婚官司时双方正在争抢房屋,对于未来法院会将房屋判归哪一方所有的问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既然房屋所有权归属不确定,那么很难在诉讼中提出对方在离婚时要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既然当事人没有提出此类诉讼请求,法院自然不会在离婚判决中写明。
既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能做的工作便是另行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限期搬离。此时,您已经是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您的所有权受到对方的非法干扰,法院自然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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