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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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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在诉讼中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更为普遍。比如本离婚律师今天接受的一个咨询当中,就出现了此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将近10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却也快5年了。眼看不可能复合,男方便打算离婚。然而,对方却因为一笔多年前转账给男方用于创办企业的资金的偿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是,男方向本律师咨询该如何发起离婚诉讼。
咨询过程中自然会谈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男方的答复是:“我们双方只是因为当年她(女方)转给我的100万无法协商。虽然我知道她有一套房,年收入有50万元,但是我不会要求分割她的这些财产。”
男方的这番表述在本律师听来好像只说了一半——毕竟男方自己名下也应该有财产啊?为此,本婚姻律师追问道:“那么你名下的财产呢?”
男方:“我名下的财产她不要。”
本律师:“为什么呢?”
男方:“我都不要她的财产了,她还要我的?再说了,我是原告,我不提的话,她是被告还能提?更何况我们分居这么多年了,经济上各自独立。”
这位男士终于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那就是抱着侥幸心理准备打离婚官司。为什么本律师会做出这个判断呢?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也有权提出财产分割要求。男方所认为的离婚诉讼中有关财产分割的要求只能限定在原告所提的诉讼请求当中是毫无根据的。既然男方的这个观点毫无根据,只能说明男方想当然,也就是心存侥幸。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夫妻分居,各自所得和掌控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男方以分居后经济独立作为避免自己名下财产被分割的理由没有任何根据。这当然又是一种想当然地侥幸心理。
最后,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一方放弃对方所掌控的财产,便会换得对方也放弃自己所掌控的财产。你“大方”,未必见得对方不斤斤计较。如果这位男士将此信念坚持到底的话,未来法官会认定:男方已经自愿表示放弃女方所掌控的财产,而女方则坚持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财产。进而以此为依据做出的判决将让这位“大方”男士届时哭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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