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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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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过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仅限于粗略的了解。于是在基于粗略了解的基础之上,有时会阻碍自己维护自己应得离婚财产所应该采取的措施。比如下面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在三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不久前,女方偶然得知男方曾于十年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情人转账50万元。对于前夫隐瞒自己私下出赠夫妻共同财产并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女方自然非常气愤。然而其认为:此事发生在十年之前,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所以自己无法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财产。
对于这位女士的认识,本离婚律师并不赞同。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起算时间应该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虽然男方私自向情人赠予的行为发生在10年前,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女方却是刚刚得知。因此,其诉讼时效应该从其知道之日起计算。如此计算下来自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得知自己还有机会追偿财产后,女方委托本律师代为发起诉讼。而此时恰逢男方与被告也正在为了房产所有权问题发生争执并诉讼至法院。二者的矛盾既然更大,自然不会相互配合而针对女方,所以案件审理非常顺利。最终,法院判决作为受赠人的第三者,返还全部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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