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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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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婚后所得收入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法律上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也叫时间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很明确,也很容易操作,但是如果单纯按照该标准来处理一切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相关的问题时并不能都得到适当的解决。因为具体的离婚财产情况千变万化,如果只用单一的标准来解决很难体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原则。比如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通过经营而产生的收入问题。如果只按照时间标准来判断,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被分割。然而,这么做有时很难体现公平原则。因此,本离婚律师在处理个人财产通过婚后经营管理而产生收益的问题时经常要考虑另外一个标准——夫妻协力。
所谓夫妻协力是指夫妻一方婚后获取财产与另一方所做的直接或间接贡献密不可分。直接贡献比如与获取收入方共同经营、管理其婚前个人财产;间接贡献比如在收入获取方经营管理个人婚前财产时,自己在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等这些本应由夫妻双方分担的事情。
通过上述概念我们可以总结出“夫妻协力”标准应该是:婚后一方在经营、管理个人财产时,另一从事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协力行为,则通过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收入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予以分割。
为了便于理解,本离婚律师举两个例子:
案例一:
男方在婚前全款投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累计升值了数百万元。现在双方面临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后升值的部分。
在该案中,房屋的升值乃是男方婚前投资准确,婚后随行就市的结果,男方在婚后并没有从事与房屋相关的任何经营行为,所以也谈不上女方在男方获取升值收益上做出了协力。因此,该房屋在升值部分与女方无关,在法律上不能认定女方有贡献。
案例二:
男方在婚前用个人积蓄购买股票若干开始炒股。婚后男方继续利用下班在家的时间忙于炒股,并获得收益若干;女方则操持家务,照顾孩子。现在离婚,由于女方做出了贡献,与男方协力,承担了家务,所以男方婚后炒股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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