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离婚案件最主要要处理的问题当然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此外,通常还会有两个与之相关的问题——子女抚养和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必然会对未成年子女日后的生活,乃至健康成长造成影响,所以无论当事人是否请求,法官都会一并解决。那么,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呢?如果原、被告都不要求解决,或者只有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要求解决,另一方不要求的情况,法官又会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以今天刚做的一个咨询为例做个大致的讲解。
这位咨询者是位女士。她目前生活在日本,男方则生活在北京。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并且在北京各自名下都有相当多数额的财产。现在,这位女士打算起诉离婚。并且让对方支付多年来所拖欠的子女抚养费。与此同时,她认为:双方的财产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是好在双方名下都有财产。既然如此,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便不提财产分割之事。这样做的话,离婚后财产便还是保持在各自名下,法院也不会处理。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完全错误的。原因在于:离婚案件由于要解决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原、被告双方都是财产所有权人,那么,即使原告不要求分割财产,被告也仍然有权请求分割。换句话话说就是:在离婚案件中,无论哪一方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都要加以解决。
试想这位女士抱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错误认识发起诉讼的话,必然不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做充分的准备。届时只要男方请求法官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位女士必然会因为毫无准备而慌了手脚,处于被动局面。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