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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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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本律师了解到某法院刚刚宣判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问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借款双方分别是刚离婚两天的女方和其前夫的亲戚,而法院判决认定这笔债权与前夫无关,故本离婚律师想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关系。
男女双方于2022年4月7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后无共同存款”。双方虽然办理了离婚登记,但仍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在离婚后仅两天,男方的姐姐以孩子上学需要钱为由向女方借款一万元。女方则于当日如数转账。此后,男方的姐姐又以还款的名义向男方的账户内转了一万元。后来,女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男方的姐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离婚时共同认定无共同存款,女方将一万元出借给男方的姐姐又发生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故该债权并非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基于上述事实,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该案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作为离婚律师,本人还是想探究一下男方的合法权益的。根据常识,对于一般人来说离婚后两天便收入一万元并且可以直接全部借贷出去的概率并不高,所以这笔钱很有可能在女方离婚之前便已经存在。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写的:“双方婚后无共同存款”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既然与事实不符,该表述自认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尚有共同存款未被分割。既然未被分割,那么男方便有权利追究并要求分割。
由此可见,抛开其它因素,单就已知事实而言,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追查女方银行账户内存款截至离婚时的余额,并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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