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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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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北京市从很多年前便开始限制私家小汽车的数量。其措施便是严格管理小汽车号牌的发放。于是在社会上出现了出借甚至出租自己名下的号牌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作为一名离婚律师,本人在办案过程中曾经处理过不少此类问题。由于很多当事人对于小汽车号牌、车辆的性质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清楚,导致他们在离婚诉讼中所提离婚财产分割的要求五花八门。为此,本律师为大家梳理一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后要求分割小汽车号牌。对于此类诉讼请求,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会驳回。原因是:小汽车号牌并非一项财产,而是一个行政许可。所以不能够被视作离婚财产而进行分割。
二、请求分割小汽车。对于这种操作,在实际诉讼的案例中不少见。然而,真正能够成功的其实很少。原因在于:虽然小汽车与号牌均被登记在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名下,但是实际上小汽车往往是租用号牌的案外第三人出资购买。并非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因此,在法庭上只要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并声称自己只是将号牌出租或者借给第三人使用,自己并非车辆的真正所有人,甚至承租人发起确认小汽车所有权的诉讼的话,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基本上会搁置车辆的分割,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另案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解释不清车辆的问题,让法官认为其只是找借口逃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话,则法官有可能会在离婚判决中将车辆与其他财产一并进行处理。
三、分割租金。这项请求获得法官认可的概率还是很高的。毕竟出租收益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真正要想分得这项财产,还需要证明其未被合理消费掉。这其中还会涉及到离婚财产证据的其他问题,让我们日后择机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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