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关于夫妻财产协议方面的咨询。由于其此前向某位律师咨询过,造成有一个问题在困扰着她,即能否就未来的收入做财产约定?
原来,这位女士不久前发现男方有外遇,本想离婚,但是又难以下定决定。为了将来能够保护好自己的离婚财产,在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致被男方分得。于是其打算和男方先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其最主要的想法是:自己名下及未来自己获得的财产都归其个人所有。为了将这个想法变为正式的法律文件,她曾经向某位上海律师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只能针对现有的财产进行约定,而由于未来的财产不确定,所以不能约定。而且对现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之后,就不能再动用。比如对某个银行账户内存款进行约定后,那里的钱就不能再使用,一旦向里面增添存款或者取出部分存款,则协议中有关这个账户里面的钱归女方个人所有的约定便失效。该律师的意见让这位女士很是疑惑,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指点。
对于上述说法,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理由是:
一、协议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对未来之事提前进行安排,怎么能因为未来的财产不确定便不能进行约定呢?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空调,乙公司承诺将在一个月内生产并交货,甲公司则同时支付货款80万元。这便是一个典型的对未来的财产问题进行约定。按照上海那位律师的说法,此类协议(合同)内所称的财产(空调与货款)目前都是不存在的,所以不能进行约定。那么,这个社会上的绝大部分经济活动都将无法进行。对于这种理论,相信大家想想都可笑。
回到本案,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就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只要是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纳入到夫妻财产协议中来。即使某项财产尚未真正获得。比如这位女士可以和男方约定:“女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归女方个人所有。”这句话虽然没有明确是哪个阶段的工资、奖金收入,但是结合法律的规定可知是指女方婚前及婚后直至婚姻关系终止这段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奖金收入。
二、关于“对现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之后,就不能再动用,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否则约定就会失效”的说法。
这种说法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本律师还想举例子说明——银行存款是有利息的,利息会直接进入账户内,导致被约定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随时都在增加。按照上海那位律师的逻辑分析:一切银行存款都是无法被作为夫妻财产协议所约定的事项的,因为账户内的资金数额是在随时变化的。这又是一个想想都可笑的说法。
总之,这位女士完全可以就未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只要表示清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有效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