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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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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位正在准备结婚的女士联系本律师咨询房产问题。这位女士所提出的问题比较有意思——如何避免自己在婚前全款所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她甚至希望本离婚律师能够为其起草一份类似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协议,从而保证自己的房产在未来万一要离婚时能够全部属于自己,而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
对于这位女士的担心,本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因为只要保持房产现状不变,则无论其何时离婚,该房产均是其个人财产,其中自然也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
有关房屋增值的知识,本律师在此前的文章中曾经多次讨论。在婚姻法理论上通常将增值划分为主动增值与被动增值。所谓主动增值是指财产价值的增加是由于人为主动努力而产生的。比如对于房屋进行装修而导致其价值的提升就属于主动增值。而被动增值则是指财产价值的增加是因为发生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化所造成。比如在本案中这位女士所担心的在自己结婚后,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而造成的房价上涨便属于被动增值。
对于个人财产在婚后主动增值往往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婚姻法律认为此类增值应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而对于被动增值,由于是因为夫妻之外的客观因素所导致,故将此认定为个人财产是目前所通行的做法。
综上,这位女士无需采取任何措施,只要保持房屋现状,则即使未来面临离婚,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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