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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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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因为家庭财务问题正在和男方闹矛盾的女士找到本律师咨询有关男方私自转移存款,自己到底是只能追究其中的一半,还是可以全部追究?这个问题让本离婚律师多年前曾经代理过的一起类似的案件。
在那个案件中,由于男方私自将其存在银行中的67万元赠给了他的母亲后被女方发现。对于男方这种行为,女方自然很是不满,交涉无果后,这位女士索性将男方的母亲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赠款。在该案中,男方的母亲自然是不肯返还的,而男方也在该案中进行辩解。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辩解理由则是:虽然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都是男方个人的工资收入。而且男方对于这笔钱至少也拥有一半的所有权,所以女方最多只能索要一半——33.5万元。
对于上述男方的辩解,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既然男方已经认可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否来源于收入工资便不再具有法律意义。毕竟法律也是规定了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后依法而非依照男女双方约定而建立的。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全体共有人不区分份额地对财产共有享有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者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否则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既然不可分割,那么男方所称其中的一半是自己的,女方只能索回另外一半的辩解便因不合法而难以成立。
既然男方的“一半理论”不能成立,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基于法律的规定应该如何解决这起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应征得对方的同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处理的,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在本案中,男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因此,男方的这种赠予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男方的母亲应该返还全部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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