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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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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事人之间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在僵持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能想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主意。那么,这类主意可行吗?让我们来看看比较常见的如下这个主意。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经营着一家公司,经济能力很强,掌控着不少的夫妻共同财产。与之相比,女方则从事着一份普通的工作,收入远不如男方多。由于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然双方都希望能够协议离婚,但是男方拒绝向女方和盘托出自己所掌控的财产。不仅如此,男方还开始了转移财产的活动。这个情况让女方难以接受,并有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万一男方利用谈判的这段时间把手里的财产都转移掉了该怎么办?自己还要指望着这些钱给孩子和自己的后半辈子提供保障呢。这么下去岂不便宜了小三?时间不等人,于是这位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
在关于如何追究男方所隐瞒的财产的问题上,这位女士提出了这样一个想法——自己能否向法官举报男方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偷税漏税,从而迫使男方让步,而满足自己所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基本上是不行的,理由是:
本案中的法官所担负的任务是审理离婚案件,其无权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惩罚。因为处理未触犯刑法的偷漏税行为的法定机关乃是税务部门。这就好比是在向税务机关举报自己的配偶搞婚外恋一样,税务机关也无权查处婚外恋行为。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就应该能够想到如下场景——当女方在法庭上说男方的公司有偷漏税行为时,法官会告知其应该向税务机关去反映问题,本法庭无权处理。
综上,这位女士向法官举报对方经营公司的过程中有偷漏税行为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然而,如果女方以向税务机关举报此事向男方施压,多少会有一些积极作用,说不定男方会因此做些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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