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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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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分不清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正确区分二者是打好离婚官司的前提。否则,当事人不仅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在错误的方向上,而且还有可能让自己败诉。
由于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表现为各自状态,故本律师认为很难做一个详细全面的标准总结。我们只能在解决具体案件时,运用法律原则以及法条规定来逐个分析判定。比如以下这个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数年前,双方决定购买一辆价值40万元的小汽车,而购买资金则来源于男方婚前的个人存款。购买后的汽车则被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现在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准备起诉离婚并以购买资金来自于个人财产为由,请求法院认定该小汽车为男方的财产。
在这个案例当中,男方有关财产归属判断的逻辑是:购车资金是自己的,所以购买的汽车便是自己的。
这个逻辑看似没问题。毕竟我国婚姻法律是承认婚后个人财产转化为其它形式后,财产性质不变。然而,在本案中有一个关键的事实,那就是男方婚后将个人存款变为小汽车后,将其登记在了女方的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以及婚后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原则,应该认定这辆小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属于婚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男方要想如愿,则必须找出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其它相反的特别约定。比如双方约定虽然小汽车被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只是借名,实际上仍是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并不唯一,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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