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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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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等到双方离婚之时。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婚姻关系即将结束,自然也就意味共同财产继续存在失去了意义。此时才是提出分割离婚财产的正确时间。
然而,任何事物都会存在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例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控制着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不当处置,比如私自变卖、转移、隐匿、挥霍等。与此同时,其又拖延着拒绝离婚。这种行为将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从情理上来说,受害方应该享有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手段。为此,我国法律额外规定了“婚内财产救济权”。比如在如下这起案件中,本离婚律师便运用了该权利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目前分居已经二年。分居前,双方共同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并获得292万元。然而,这笔钱被男方掌控。在分居期间,女方曾多次提出要求分割这笔钱。但是男方不仅拒绝,而且还声称钱已经被其花得只剩一半了。情急之下,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却被法院以夫妻感情未达法定破裂标准而驳回。眼见拿不回属于自己的卖房款,一时半会儿又离不了婚,女方万分着急。
后来,女方找到了本律师寻求帮助。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向法院发起分割上述卖房款的诉讼。法庭上,男方声称购买该房屋时向其父母借款50万元,加上自己近一年来的各项支出与投资,目前仅剩约150万元。与此同时,双方尚未离婚,故该卖房款不应被分割。
虽然男方百般狡辩,但是缺乏证据支持。法官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卖房款的一半——1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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